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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聯合滋事篇]「露鳥俠」到底「俠」在哪裡?
2009/07/21 11:09:31瀏覽1549|回應0|推薦4

男友揍露鳥俠 兩人都起訴

男子羅家福公然在街上對王姓女子「露鳥」並撫摸她的胸部,王女的林姓男友見狀將羅毆打成傷,雙方鬧上法院後,台北地檢署昨天分別依強制猥褻及傷害罪嫌,將羅、林兩人起訴。

據了解,羅家福到案時否認對王女露鳥、撫摸胸部,他辯稱當時只是因為尿急,不得已才臨時在街上小便,恰巧被路過的王女撞見,接著就莫名其妙被痛打一頓,導致他前額、左右手瘀傷。

檢方調閱案發地點附近的監視錄影帶勘驗後,身穿長風衣的羅家福見穿著清涼的王女,立即趨前對王女做出露鳥動作,同時還用手觸碰王女胸部。

王女受到驚嚇之後大叫,走在她前方的林姓男友回頭發現,立即毆打羅,檢方因此認定羅涉及強制猥褻。

起訴書指出,97年7月30日晚上,王姓女子與林姓男友行經台北市西園路與和平西路口時,52歲的羅家福以為王女獨自一人,立即趨前拉開上衣、脫下內褲對王女暴露下體。

【2009/07/19 聯合報】(看新聞原文)

聯合報跟一堆平面電子媒體都稱這種人叫露鳥「俠」,根據教育部的解釋

當名詞用
見義勇為、抑強扶弱的人。如:「豪俠」、「游俠」。
見義勇為的事。如:「行俠仗義」。

當形容詞用
濟弱抑強、見義勇為的。


這種露鳥的,說得好聽的就是有病,講難聽點就是下三濫,到底「俠」在哪裡?把這種露鳥的跟「神鵰大俠」相提並論,像話嗎?台灣媒體別再侮辱「俠」了,別再鬧了吧!

( 時事評論媒體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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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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