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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的文化傳承與再造(完整版)
2009/07/29 09:42:10瀏覽4697|回應1|推薦2

                                      周陽山、劉玉山

 

    負責調查全省近30個原住民族文物館的監察院三人小組,在陳進利副院長的領導下,目前完成了山地鄉與平地城鎮原住民社區的初步履勘任務。這是監察院恢復運作近一年來,第一次對原住民社會的全面性調查。雖然觸及的層面仍然有限,但卻有相當豐碩的收穫;而且對現階段原住民族的發展及其困境,也有較為深刻的理解與掌握。

    目前全國各地原住民族的人口,約為五十萬人,分為十四個族群。現階段其面臨的主要問題包括:

() 就業困難,經濟困窘。大量人口移入都市,原住民族的傳統社區面臨青黃不接、甚至解體的危機。

() 傳統文化的凋零。由於大量青壯年人口外移,不但民族語言的存續面臨嚴峻的考驗,傳統的文化習俗、工藝技術,以及與山川自然環境互利共生的生活智慧,都發生了斷層危機。

() 由於山村部落人口趨向高齡化,年輕的學童缺乏中壯年家長的照拂,衛生與健康的狀況不佳,學習意願連帶地亦受影響,導致學習效果不彰,教育成就面臨沉重挑戰。

() 都市中的原住民也面臨著嚴重的經濟生活壓力,以及都市生活的適應問題。再加上居住空間狹窄、違建林立,生活環境不佳,而與漢人的互動關係,又面臨社會中的歧視與偏見等問題,均對都市原住民構成了實質的威脅。

    綜而言之,原住民社會面臨的主要問題是:「文化傳承的危機」及「經濟困境」二項。就此而論,政府在全省各地推動建立的原住民文化館、博物館或藝文館等設施,對於原住民族社會的文化保存、社區再造、經濟改良與族群凝聚,實有不可磨滅的提振之功。

    但是,在過去幾年裡,由於精省之後政府執行層級的變遷與主事機關的移轉,許多原住民文物館不幸淪為蚊子館。經過行政院原民會、工程會及各縣市鄉鎮公所的努力活化與利用,再加上監察院的監督與訪視,目前文物館在功能上已逐漸發展並分化為下列四種類型:

1.         原住民社區的文化、教育中心,發揮族群整合、社區再造、居民參與及文化重建的功能。例如屏東瑪家的排灣族文物館、花蓮壽豐鄉奇美部落的阿美族文物館、新竹五峰鄉的賽夏族文物館,以及宜蘭南澳的泰雅族文物館等。

2.         原住民文物及博物館,以文物展示為主。例如宜蘭大同的泰雅族生活館、台北市北投的凱達格蘭文化館、私人經營的台北市士林順益博物館,以及屏東的原住民文化園區等。

3.         原住民活動中心,提供城鄉交接地區的原住民文化、教育等設施。如桃園縣、屏東縣的原住民文化館。

4.         原住民歌舞表演廳,以表演功能為主。如花蓮縣原住民文物館,有800席次的表演廳;另外,桃園縣、彰化縣原住民文物館,以及屏東縣原住民文化園區,也有類似設施。

    儘管各館發展特色各異,但多少均能兼顧原住民母語教學、才藝學習、歌舞表演、就業實習、族語認證等多重功能。但是,由於參觀人數不多(極少數例外),各館提供的販售原住民工藝品、錄影DVD及音樂CD也甚少,對改善原住民社區的經濟效益並不大。另外,由於文物館的經費限制、專業策劃人員與博物館管理人才十分缺乏,且專任人員太少(多僅有12),導致各館陳列物品不是太薄弱就是吸引力不足,且因多無門票收入,惟有仰賴中央政府的補助,否則極易斷炊,再次面對蚊子館的命運。

    針對上述的困境,我們具體的改革建議是:

一、           爭取在原住民特考中,增列「博物館及文物館管理人員」類科,由行政院原民會專列經費及相關人力配置,使各地原住民文物館均有專業人員負責統籌,並使其永續經營。

二、           內政部役政署在替代役男中,配合增列「原住民文物館人員」一項,以具備原住民族背景,或博物館學、人類學、藝術類科等替代役男為對象,每一文物館得配置三至五名,並接受原民會之短期專業培訓,以充裕各館之管理人力。

三、           目前各館的文物收藏明顯不足,應加強各地的地方特性與族群特色,並結合部落耆老與社區藝術家的經驗傳承與工藝技術,培養年輕的文化傳人,在文物館內或其附近社區,設置工作坊及工藝學校,使文化薪火得以維續並發揚。

四、           行政院原民會應監督並建立全國各地原住民文化館的巡展機制,使各地文物館均能看到他館陳列的精品,並充裕各館內涵。

五、           除各地文化館安排的母語教學、族群認證、工藝學習等課程外,應儘可能增設高、普、特考的補習課程及專業證照的學習課程,並鼓勵原住民積極參與。

六、           為鼓勵原住民讀書風氣,可倣效宜蘭縣南澳鄉之先例,將文物館與圖書館結合,使社區教育與文化建設得交相呼應。而花蓮奇美部落的社區再造與族群整合,也對提振原住民的文化風氣與自覺意識,不無實效。

七、           政府應考慮提供原住民高中生及大學生免費的教育機會。凡是考上高中與大專的原住民學生,均享受全額學費補助,鼓勵其專心向學,並建立起「立足點平等」之公平基礎,這也是落實原住民人權的重要關鍵所在。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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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曉雯 wumi
蚊子在計畫結束後飛回小館內
2009/07/29 16:19

監察委員能更夠關心部落的發展,實在是難得,值得大家的肯定。但,請容我這個部落的小民斗膽提出幾點看法。

兩位監委提出的改善方法,都是讓原住民文物館脫離蚊子館窘境的好方法,但只有第六個點提出的奇美案例才有可能是永續經營的模式。其他方法,恐怕也只是補救錯誤的政策,越砸越多經費,問題仍然無法解決,標不治本的方法。

早期政府鼓勵原住民從事軍、警、公、教,這些看來是穩定的工作,實際上卻缺少專才,唯一的才能是「服從」。這些人到了現在這個年代,穩抓原民地方社會政權,以服從中央的政策換取政績,蚊子館就是這麼來的嘛~。就如同每次地方選舉完,鄉鎮的地標總是又要再花個幾百萬重新搞個牌樓、立碑什麼的~所謂的「政績」就是「濫建設」!有點離題了~不好意思。

一個地方館沒有經營能力(指的是自主經營),若是鄉長換人,或是館長不力,那麼這個館有再多的人力,再好的人才也沒有用。博物館具備的功能之一為「典藏」,典藏需要人力、設備、技術,這三者缺一不可,地方的文化館達到典藏的功能恐怕是太困難,地方文物館充其量不過是小型陳列室。而要把小陳列室的展覽吸客力反應在經濟提升上,恐怕又是地方政客搶食中央預算蓋館時的漫天空談。大館如故宮博物院,恐怕政府每年都還要挹注非常大筆經費才能繼續展演吧!大館帶小館計劃短期內或許可以「驅蚊」,但計劃結束之後,蚊子是否又飛回小館內了呢?

花蓮奇美文化館的經驗,由公所與地方協會合作經營,展出與當地部落相關的展品,或由協會舉辦與部落相關的活動,文化館是由當地居民共同參與、維護、運作,這才是一個「活」的地方文化館。然而公部門設限過多,收割了民間的成果,卻不願共享利益,讓民間經營困難才是關鍵問題。建議監委應協助地方社團排除地方政府官僚繁縟限制,利於地方自主經營文化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