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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1 12:28:41瀏覽443|回應0|推薦3 | |
你玩我的生命當作是遊戲?「魚沒說不舒服」、「撈金魚是多數台灣小孩童年的遊戲」...???人真的是太自我了!自己聽不到、看不到眾生的苦,就掩耳盜鈴般的自以為是嗎? 前幾年流行的「挫魚」,對象不也是魚?難到要看到傷痕累累、血流如注才是傷害嗎? 以前的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或者前一陣子美伊戰爭),虐待戰俘之事,也當作是「遊戲」,難道擁有主控權的勝利一方,就擁有玩弄對方的生命的權力嗎? 聽不到、看不見,那是我們的能力不夠。印光大師云:「須知水陸飛潛諸物,同吾靈明覺知之心,但以宿業深重,致形體殊異,口不能言,觀其求食避死情狀,自可悟其與人無異矣!」 過去有一位證悟的法師,有空晚上打坐時,聽到有大聲喊疼之聲,出定後遍尋聲音之來源,最後發現是其徒弟將螞蟻從空中丟下去,螞蟻摔斷了腿在喊疼! 經心比心吧!如果今天換作是你,被這樣「玩」作何感想?他們憑什麼是你的遊戲? 《楞伽經》:一切眾生,從無始劫來,在生死中,輪迴不息,糜不曾作父母兄弟,男女眷屬,乃至朋友親愛侍使,易生而受鳥獸等身,云何於中取之而食。 白居易:「誰道群生性命微,一般骨肉一般皮,勸君莫打枝頭鳥,子在巢中望母歸。」 ------------------------------------------------------------------------------------------------------ 魚沒說不舒服 撈金魚不罰千呼萬喚,動物保護法修正案即將逕付二讀,立法腳步跨進一大步!此次修法對夾兔子、釣烏龜等有虐待動物之虞行為大幅提高罰則,但夜市常見的「撈金魚」是否為虐待動物?官方、動保團體各執一詞,修法過程角力不斷,使這項「夜市條款」成為最具爭議的條文。 「夜市條款」修法過程中,動保團體堅持兔子、金魚、小雞、烏龜都屬脊椎動物,體型不分大小,虐待、騷擾不分輕重,都應受動物保護法保護。但行政部門認為,撈金魚是多數台灣小孩童年的遊戲,其過程對於金魚是否造成不適或傷害,執法上實難以認定,因此堅決排除。 修法過程中,類似「撈金魚」是否為虐待動物之爭議不斷,法務部也主張,現行法令明訂違者最重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恐有違反比例原則及顛覆刑法理論之虞;因為刑法保護以人為權利主體,動物只是權利客體。但參與修法的立委蕭美琴、田秋堇及賴幸媛等人相當堅持,相關修文最後才保留不動。 動保法修正案即將二讀,但在現有動檢人員不足、社會對動物權益重視度仍有待提升,部分法令恐難落實執行。但相對於催生七年的過程,目前總算是前進一步。 ---------------------------------------------------------------------------- 夜市夾兔釣龍蝦 最重罰25萬動物保護大突破!立法院六日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逕付二讀。新法大幅提高罰責,嚴禁虐殺狗、貓或禁止宰殺動物,違者最重罰一百萬,五年內累犯處拘役或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虐待動物、進行交換或贈與,最重罰廿五萬,盼遏止夜市風行的夾兔子、釣龍蝦殘忍行為。 動保團體致力推動在動保法增列《夜市條款》,不得以直接、間接賭博或其他不當目的虐待動物。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理事長朱增宏表示,夾兔子、釣烏龜、鬥雞等虐待動物的遊戲、賭博交換相當殘忍,修法禁止是台灣動物保護的一大進步。 虐殺狗貓 最重罰百萬坐牢 動保團體也聲明,要求立院將人道屠宰準則納入動保法母法,以達嚇阻效果。立法院委員會同意以「附帶決議」方式,六個月內訂定畜禽人道宰殺準則,動保團體雖不盡滿意,但希望農委會半年內兌現決議。 有鑑於狗、貓被捕獸夾夾斷腿事件層出不窮,新法嚴禁使用捕獸夾、爆裂物、毒物、電氣、腐蝕性物質、麻醉槍以外的槍械捕扯動物。明定動物未經人道昏厥,不得灌水、灌食、吊掛綑綁、拋投、丟擲、切割及放血等行為。 另外,未來牛、羊、豬等經濟動物屠宰從業人員,每年應接受人道屠宰作業講習。為避免動物在運送過程遭受驚嚇、痛苦或傷害,運送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動物,運送人員應經職前講習結業取得證書,才可執行業務,每二年應接受一次在職講習,違者罰三千至一萬五千元。 按次處罰 公布姓名和照片 鑑於黑心繁殖場為謀取暴利,大量近親交配過度繁殖,造成寵物身體缺陷或器官殘缺,新法明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的寵物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一經查獲可處五至廿五萬罰款,屆期不改善者勒令停業,拒不停業者按次處罰。 罰則方面,在民進黨立委蕭美琴、田秋堇及台聯立委賴幸媛等立委堅持下,新法除通盤提高行政罰鍰、維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刑事制裁,並增列違反動物保護者得公布其姓名、名稱或照片,且可按次處罰的條文,以達遏阻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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