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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319調查報告全文-下
2009/11/12 13:16:42瀏覽1250|回應3|推薦17

()陳總統於319槍擊案時所著內褲及扣案西裝褲何以均無彈孔,亦未沾染血跡,仍有待深入調查。

1.陳總統於案發時所著內褲及扣案西裝褲均無彈孔,亦未沾染血跡,各界質疑與傷口位置矛盾,違反生理法則及物理法則。對此,相關人員之解釋並不相同。刑事局稱係可能因陳總統在吉普車上拜票,身體擺動且手部揮舞,造成褲子穿著的位置較平常為低。刑事警察局鑑識中心主任程曉桂表示:應從開刀過程照片觀察。案發時之侍衛長陳再福及警衛官張春波表示:陳總統當時有鮪魚肚,不容易穿在肚臍上,且沿途揮手,褲子會往下掉。王森榮檢察官稱在其印象中,陳總統西裝褲拉鍊最上緣似有破掉處。郭珍妮、高峰祈檢察官稱:有針對該問題請教李昌鈺博士,博士說據其於9349向陳總統測量結果,總統褲子就是穿這麼低。李昌鈺則向本院表示:以人像模型判定並不科學,應重建陳前總統當天的姿勢及動作。另詹啟賢院長表示無法回答。

2.查陳前總統腹部傷口下緣在肚臍下56公分位置,而一般西裝長褲之穿法,褲子上緣在肚臍附近,依陳總統其他公開行程之照片,穿法與一般人無異,何以無彈孔亦無血跡,外界質疑尚非無據。又李昌鈺博士雖於9349上午930分面訪陳總統,實際測量發現肚臍距西裝外褲上方8公分,惟當時距案發不久,陳總統穿法是否為避免壓迫傷口?長褲是否係事後特別訂做?非無疑問。又詢據法務部王清峰部長(曾任真調會召集委員)亦表示:「扣案的褲子是王森榮事後到官邸時拿到的,見不起訴書127頁。褲子並非當天扣案的,而且洗過,褲子上有二個破洞但研判非子彈貫穿,見不起訴書相關文件一第12頁。」則扣案西裝褲何以褲腰正面上緣有二個孔洞及一破損痕?扣案西裝褲是否確係陳前總統於案發時所著?均非無疑問,但未見不起訴書釐清,難釋眾疑,自有再深入調查之必要。

二、提報及認定流氓為警察機關及法院職權,台南地檢署發函干預警方提報流氓之個案作業,逾越權限;且承辦檢察官以不提報流氓交換唐守義等人配合偵查,核有失當。

()不起訴書認定涉案槍彈係唐守義製造,由陳義雄輾轉自黃維藩、陳伯彰、吳旻瑾購得。唐守義本人在專案小組偵訊時,對其製造槍彈等情,均坦承不諱。臺南市警察局於94929以唐守義改造、販賣大批槍、彈,提報為情節重大流氓,經警政署複審認定,函送治安法庭審理。臺南地檢署於95222發函警政署,要求依據專案小組會議之決議,不予認定唐守義、吳旻璟、黃建清、楊添源、戴坤達、楊志清等6人為流氓。唐守義於95515他案執行期滿出獄,同年82出境。嗣於95124隔海寄送光碟予媒體,稱專案小組與渠條件交換,配合檢調說詞並應檢察官要求出境云云。

()查臺南地檢署95222 日南檢朝文字第0951050066號函內謂:「…經本署前檢察長劉惟宗、刑事局侯局長、林副局長德華、臺南市警察局王局長等人當場研商後,亦均表示,若唐守義確實配合本案之查緝,亦將不會對唐守義提出流氓後,唐守義遂將所有槍彈之流向,一一向專案小組供述綦詳,並由專案小組順利查獲各該下手即其他被告黃建清等人…被告吳旻璟、黃建清、楊添源、楊志清、戴坤達等人被查獲後,於偵訊之初亦未吐實,惟經王檢察官曉諭被告黃建清等人後,亦同意被告等人若據實供述相關槍彈之流向並因而查獲,即依證人保護法之規定予以減刑;復於0319專案會議時,再度經過上開首長等人之會商,同意比照唐守義模式不予提報流氓後,各該被告遂據實供述,由專案小組將槍彈追回,並因而循線查獲陳義雄…為本誠信原則,請 貴署審酌上開說明,對提報上開被告等人為流氓案,於複審時不予以認定」。該公文經披漏後,臺南地檢署前檢察長劉惟宗及刑事局長侯友宜均向媒體否認曾允諾唐守義不提報流氓云云。當時之檢察長朱朝亮則向媒體表示,王森榮檢察官係依證人保護法相關規定,建議法官不要將唐守義裁定為流氓。又王森榮檢察官於本院約詢時,坦承檢警專案小組確有共識不提報唐守義為流氓,惟否認要求唐守義出國,辯稱:

臺南市警察局王文忠局長違反不提報唐守義為流氓共識,警方此種作法違反誠信原則。

警方事後否認有承諾不予提報之事,惟其與高峰祈檢察官、呂淑慧書記官等人於95年間在刑事局親耳聽聞侯友宜局長責難王文忠,稱已說好不提報唐守義卻仍提報流氓之事

()依當時有效之「檢肅流氓條例」、「檢肅流氓條例施行細則」及「警察機關辦理檢肅流氓條例案件作業規定」,流氓係由警察機關認定後,移送該地方法院治安法庭審理,檢察機關無權建議警察機關及法院不予認定某人為流氓或不為流氓;而證人保護法於流氓案件所保護之證人,係指被害人或告訴人,不包括流氓本人,該法第14條第1項所稱之減輕或免除其刑,亦不包括流氓之提報、認定及裁定。對此,臺南地檢署發函要求警察機關勿提報唐守義為流氓,自屬不當干涉其他機關權責。且依臺南地檢署函文及王森榮所述,專案小組確有允諾唐守義等人不提報流氓並要求配合查緝情事,核有失當。

三、檢察官以不起訴書交代偵查結果,非法律所禁止,然本件既有諸多疑點未能澄清,且無明確物證,即遽下定論,以已死亡,無法為自已辯護之陳義雄為唯一兇手,不但未能消弭紛爭,反而增加社會疑慮,徒增紛擾,顯有不當。

()臺南地檢署檢察官以陳義雄觸犯殺人未遂罪等罪嫌,因已死亡,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6款規定,於9489為不起訴處分,認定陳義雄為319槍擊事件之行為人,一人一槍兩彈,目標是陳水扁總統,第一槍誤中呂副總統,第二槍擊中陳總統受傷,全案並無共犯。各界抨擊檢察官以不起訴書為被告有罪之論斷,違反無罪推定及刑事被告訴訟上權利,前最高法院院長錢國成先生亦發表評論,認為被告已死亡者,無論在偵查中或審判中,均不得就已死亡之被告作實體上有罪無罪之論斷。

對此,詢據郭珍妮檢察官表示:「因為此案為社會矚目,當時曾想以簡單內容結案,但為了對社會交代,就把我們認為是陳義雄所作的,把它交代清楚…我們想的到最好的方法是如此,如果只用他案簽結,就無法公開,如此作應無不妥之處,我們當時考慮到這種的結案方法沒有偵查不公開的問題,以後外界可以調卷檢視。」王森榮檢察官表示:「聯合報曾用社論明確要求本案應以不起訴書交代…」高峰祈檢察官表示:「當時想到,如果只寫一頁,怎麼對社會文待?我們已經斟酌各方意見。」

本院就相關法律問題諮詢臺灣大學法律系名譽教授蔡墩銘博士、前中興大學校長黃東熊博士、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黃朝義博士,均表示:為探求事實真相起見,檢察官對應為不起訴處分之案件,仍得為實體上之調查,且亦得根據調查之結果,而為實體上之論斷。且被告死亡,不能依死者為尊而不可論斷或追究其過去之犯罪行為,對過去被告之犯行仍有以澄清之必要。無罪推定可依據確證而予以推翻,與被告是否已經死亡應無關係等語。因此,檢察官依其偵查結果,於不起訴書論斷被告犯罪行為,當非法律所禁止

()惟蔡教授於本院諮詢時表示:「本件不起訴書不足以論斷被告生前實施犯行,因欠缺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另詢據法務部王部長清峰亦表示:「我認為事實如果很明確的可以加以論斷,但本案仍有許多爭議,不應在不起訴書中論斷實體事項,檢察官不應為了有所交代或其他的考慮而結案,這樣不能對社會交代。」

()綜上,檢察官以不起訴書向社會說明偵查結果,固非法律所禁止,然本件既未釐清前述之諸多疑點,有關陳義雄動機及犯案能力之認定又違背經驗法則,且全案欠缺明確物證,即遽於不起訴書中認定陳義雄為319槍擊案之唯一兇手,不但未能消弭紛爭,反而增加社會疑慮,徒增紛擾,顯有不當。

参、處理辦法

一、抄調查意見,函請法務部轉飭所屬妥處見復。

二、抄調查意見,函復陳訴人。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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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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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酌監察院319調查報告
2009/11/30 04:48

參酌監察院319調查報告
王森榮檢察官稱在其印象中,陳總統西裝褲拉鍊最上緣似有破掉處,這個「似」證明該檢察官毫無檢察官專業,他的養成訓練及甄選是從何管道而來?顯有問題。扣案的褲子是王森榮檢察官事後到官邸時拿的,褲子並非當天扣案的,而且洗過,褲子上有二個破洞但非子彈貫穿。
民進黨扁方責成檢察官專案小組與唐守義交換條件,只要唐守義配合扁方說詞承認涉案槍彈係唐守義製造,由陳義雄輾轉自黃維藩、陳伯彰、吳旻璟購得,就不提報流氓並讓他出境。民進黨扁方責成檢察官專案小組與吳旻璟交換條件,只要吳旻璟配合扁方說詞就不提報流氓。
被告已死亡者,無論在偵查中或審判中,均不得就已死亡之被告作實體上有罪無罪之論斷。本案欠缺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不足以論斷被告生前實施犯行,有關陳義雄動機及犯案能力之認定違背經驗法則,且全案欠缺明確物證,臺南地檢署檢察官遽於不起訴書中認定陳義雄為319槍擊案之唯一兇手,不但未能消弭紛爭,反而增加社會疑慮,徒增紛擾,顯有不當協助民進黨扁等違法詐騙之嫌。
監察院319調查報告公諸媒體之後,民進黨立即轉移議題焦點新聞炒作打吳育昇案至少兩週,扁秘書任副總編輯的壹傳媒不斷放小道消息給媒體記者,要大家不要再提319此案。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09-11-30 21:27 回覆:
我想吳育昇的白目是自己找來的,沒人請他在319報告前去薇閣演這齣戲,這跟民進黨轉移焦點一點關係都沒有,相對地,民進黨對吳育昇還特別寬容沒多追殺,所以有時候不需要太「陰謀」論,大家單純來看待每件事情,不需要搞得非常複雜,否則永遠事情對不到焦點,全被不相干的事情給扭曲了(例如陳聰明的吃飯事件)。

paul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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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了!加油..
2009/11/13 15:56
有時越急越出錯...搞到半夜都搞不完..保重!太精采了大家靜待發展..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09-11-14 00:21 回覆:
太偷懶了,把監察院報告直接複製下來,結果設定衝到,版面不斷跑掉,當然我不可能全部重打一遍,只好不斷把整篇文章換到記事本,先去清除看不到的設定,然後再去word改顏色跟版面位置,結果回到UDN還是跑掉,反覆「清洗」好幾次,才發現監察院原本的壹、一、(一)被「洗掉」後,重新輸入調整位置,才順利設定好。

筆記阿本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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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愚民粹竊國
2009/11/12 13:27

正所謂作奸犯科,巧愚民粹竊國.

可憐台灣,讓一群奸巧擺弄停滯多年.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09-11-12 13:41 回覆:

現在老天爺開始運作,讓這些奸佞小人現形,就希望所有真相能一一浮現,作姦犯科之人得到應得的懲治,我相信指日可待了。

不過看了詳細的調查報告後,發現這些疑點當時都曾經提出來過,怎麼現在會變成新發現一樣,真奇怪。

全文要PO上網來,結果全部亂掉,已經改了2小時了,又要全部「清潔」,重新畫重點、排版位置,等好了,再PO上來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