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葉盛茂 97.12.04.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第一審
審判長:李英豪 承審法官:曾正龍、楊台清
判決結果:
葉盛茂共同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對於主管、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處有期徒刑捌年陸月,禠奪公權伍年;又公務員洩漏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褫奪公權伍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