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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5 11:41:48瀏覽1747|回應8|推薦182 | |
夜裡,點點螢光閃爍成一片火海。數千?或許上萬!天亮了才明白,那光是朝聖者手上的蠟燭。 「每年平均有八萬病人去露德朝聖(健康的人當然更多),已持續了多少年?其中只有66個治癒的例子被認為是奇蹟。為什麼奇蹟只出現在這些人身上,而不在那些人身上?…理性必須對此提出挑戰!」 這是記錄片《邪惡根源?》的片段,說話者是英國牛津大學生物學教授道金斯(Richard Dawkins)。 道金斯認為,宗教對非理性的鼓勵,如同讚頌美德那般;瑪利亞昇天是耶穌死後六世紀編造出來的故事,故事一旦透過教會組織的形塑就成了事實,成了牢不可破的權威。他說,宗教信仰讓人無法獨立思考,造成分裂,並且危險。 人類的起源與演變,究竟是物種進化系列之一,還是有一設計者的從中干預?19世紀有關宗教的辯論議題,到了21世紀仍然鮮明活現。不同的是,19世紀之爭是因學說引發神是否存在的質疑,當今爭議的源頭則在於,以宗教之名而執行恐怖活動。究竟是人還是宗教必須對恐怖活動負責?這點,道金斯並沒分辨清楚。 道金斯以宗教唆使犯罪作為研究宗教的出發點就已過於偏頗,論說著述所收集採用的實例,也就未能廣納包含並提供綜覽。相較之下,二十年前杭庭頓(Samuel Huntington)提出的文明衝突(Clash of Civilizations),則顯得客觀而不那麼有針對性;因為文明或文化衝突允許不同層面的探討,道金斯卻把自己鎖死在宗教裡。 道金斯是生物學家,他把物種進化理論移植到文化領域。1976年出版《自私的基因》(The Selfish Gene)中,他提出「彌因」一詞(meme,來自希臘文mimema,意為「模仿」),正如基因(gene,希臘文,意為「出生」)對人體遺傳的影響,彌因是一個想法,或一種行為、風格,從一個人到另一個人的文化傳播過程。傳播時,內容不可能和原來的完全相同,就是「變異」,變異之間彼此鬥爭而出現天擇的現象。很多人相信並接納的,表示其潛在的彌因強大,和事實的真偽沒有絕對的關係。 正如基因的優勝劣敗,彌因的成功與否,取決於內容影響與傳播能力。而宗教信仰是進化上的錯誤發展,是種受到「神病毒」感染並傳播的文化疾病;所以要讓搗亂世界的神消失,必須透過文化進展加以完成。 道金斯甚至認為,讓「不可能」突然躍入現實存在,是對人性尊嚴的莫大侮辱。好人做好事,壞人做壞事,天經地義;而好人做壞事,只要讓他參與宗教信仰即可。 然而,這種例子是把宗教本身與傳遞信仰的組織系統混淆不辨的結果。宗教機構若要行邪,快而直接,因為組織嚴密,動員迅速。至於宗教信仰具有強大的驅使力量,是因為面對了、並答覆了人類某些共通的希冀與要求。 人們在幸福滿溢或化險為夷時,需要一個感謝、讚美的對象;在疾病痛苦時,需要一個解釋、一個解除;在懊悔、請求原諒時,需要一個傾聽並能完全接受所犯過錯的巨大外力;對死亡的恐懼、對死後的不確定,需要一個清楚的指引;而對於正義的強烈要求,則需要一個有求必應的永恆許諾。 這些精神活動一旦得到回應,並許予任何人都能明白,也能快意接受的「求,必得!」,那麼以實際行為因應精神需求的機構便能快速壯大,而導致信眾龐雜。 談到進化,人們必提達爾文。他的學說更是無神論者的重要理論依據。然而達爾文本身並非無神論者,他認為,有許多自然現象和「刻意這麼做的慈悲神祇」無關,可是又無法接受「一隻狗能創造出牛頓的頭腦」,如此反覆辯證,他從一位基督徒變成自然神論者(承認神的存在,這神卻不干預世事)。 生物學給出越多答案,達爾文離開信仰越遠。他的自傳中有關宗教的一段是:「我無法要求微弱的光線能投射在如此深奧的問題上,萬物的起源是個謎,我只能是個不可知論者。」對神的不可知比起完全否定,總是謙遜許多。 物理界至今沒人能推翻的相對論,其創立者愛因斯坦,對現象界的起源究竟有什麼科學上的看法?他說:「知道無法穿透者的存在,知道只能以最粗淺方法窺探最深層理性與最鮮明華美展現的存在,這種認知與感知形塑真正的宗教。在這意義上,也只在這一個意義上,我屬於一個有著深厚信仰的人。」這段自白說明,愛因斯坦是個敬畏未知與不可知的人。 生物學家道金斯以基因理論為基礎,創造了彌因,作為文化演進的單位。他的研究層面看得見、摸得著;物理學大師愛因斯坦碰觸了看得見(以特殊儀器及演算…)卻摸不著的「物的現象與理由」;而宗教處理的是看不到、摸不著的「那個」、「那位」或「那些」。有趣的是,越靠近「看不到、摸不著」,就越加謹言慎行,例如愛因斯坦。 和道金斯同在牛津大學任職的神學教授麥葛瑞斯(Alister Mcgrath)出生於北愛爾蘭。他因目睹基督教與天主教之間的武力纏鬥,原是無神論者,後來他不但成了基督徒,更是傾全力護教的辯護士。 麥葛瑞斯對道金斯的論說提出抗辯。他說,道金斯對基督神學的無知,令人為他感到尷尬。麥葛瑞斯認為,如果有證據,就不需要信仰;而不需要證據的信仰並不只侷限於宗教,在自然科學、人文科學領域也都適用。 人可以信仰宗教,也可以信仰某一主義、某種學說。麥葛瑞斯不把信仰和理性對立起來,而把信仰看成是以理性做研究時的必要條件,亦即,信仰原本就是理性的一部分,因為人必須相信什麼、認為什麼,才能以這種「認為、相信」為出發點做各種探討。 若以麥葛瑞斯的理論為依據,那麼道金斯的科學信仰中,宗教就是邪惡的根源,所以他才能推論出,宗教信仰是種能使他人受到感染的行為病毒。 道金斯以生物科學為基礎的理論,把人類精神領域完全剔除在外。精神,既看不見也摸不著,偏偏宗教的基礎依據是看不見也摸不著的「無」。道金斯的盲點在於,他把有形的人類行為,透過政治操作而滿足一個個人、一個團體、一個區域或一個國家的需求,等同於「無」的本身。道金斯應該譴責的不是「無」,是挾持「無」而「生產」理論依據,以贏得需求的人類行為。 道金斯對「宗教阻止人發問」生氣。或許他沒聽過一個恰當地反映實際情況的笑話-有人問猶太拉比:「為什麼猶太人總是以問句回答問題?」拉比說:「為什麼不?」其實猶太教的妥拉學校,學生除了必須研讀摩西五經之外,還必須彼此辯論。 道金斯對「以宗教作為武器」生氣。那是他只以激進伊斯蘭為例子,卻又不夠精密深入。如果他到巴基斯坦與阿富汗交界的山巔去尋訪,便能徹底明白,激進分子如何濫用宗教,進行令人髮指的恐怖行動,而這些行為的本身和宗教又是相去多麼遙遠! 道金斯對「孩子一出生就被貼上宗教標籤」生氣。因為他忘了,父母只把他們自認為最好的給孩子。差別是,別人的最好,恰巧不是道金斯的最好罷了。 神之於人,不是進化後的人類需求,而是與生俱來。所謂宗教,只是遠古時代的聰明人,將與生俱來的需求系統化、法令化,以奠定人類生活的軌道。即便沒有神,人類也要造神,因為這「與生俱來」其實是對治病的期待、對死亡的安慰,以及對生命正義的殷切與強烈渴望。 至於編造的故事如何成為事實,而權威,而專制,而宰制,就和神不神沒有關係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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