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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0 00:05:13瀏覽5237|回應51|推薦306 | |
《糗事成年篇》糊里糊塗做賊記 話說優地園的《拉手爆糗事》如火如荼到處『引爆』,被看雲『盯上』接到邀請函時,其實我最想爆的就是這一樁!但礙於『遊戲規則』是『童年往事』,我便『隱忍』下來。沒想到,前一篇尚未出爐,好心的烏拉瑰小姐姐上門『關懷』留言:『奇怪,妳怎麼沒寫糗事篇,那我可以拉妳的手嗎?』於是我決定一手拉看雲,一手拉烏拉瑰,『一』不做『二』不休,乾脆把這段陳年糗事也抖出來……(我沒有『三隻手』,所以不要再找偶拉手了喲) ~~~~~~~~~~~~~~~~~~~~~~~~~~~~~~~~~~ 那樁教我欲說還 羞 休的往事,發生在二十五、六歲,我在台視文化編輯部工作時。 當時的台視文化共有五個出版品:電視周刊、家庭月刊、智慧兒童雜誌、常春月刊、叢書。(如今似乎除了常春和叢書,其他都唱『熄燈號』了)。 偌大的辦公室採開放式空間,五個不同刊物的編輯分據五個方位。由於沒有『隔牆』,大家常常會『不小心』聽到別人的『八卦』(像我特別喜歡在周刊的記者採訪回來時,豎起耳朵專心聽『八卦』 由於部門之間沒有『隔閡』,大家感情都很好。某天,叢書主編殷先生心血來潮發起『週末陽明山採橘子』活動,殷先生是非常出色的歷史學者與作家,他發起的活動當然要義不容辭的『響應』! 週末當天果然『天公作美』,氣候十分宜人!大家在山腳某處集合,然後浩浩蕩蕩爬上山。當時似乎來了數十人,有人『扶老攜幼』全家總動員、有人號召未婚的死黨,一起上山採『橘』東籬下! 大家開始登山不久,那些全家總動員的,突然成了『失踪人口』,圍繞我四周的都是年輕未婚的男女,有幾個男生見都沒見過。 我唯恐落人後,趕緊取出事先準備好的塑膠袋,不管三七二十一就採將起來! 彷彿才十幾分鐘而已,前方突傳來一片吵雜聲,有人喝令我們『住手』,原來園主來抓『賊』了!我腦袋一轟,這才恍然:慘了!這片果園是『有主』的!我怎沒想到陽明山哪來的野生橘子園? 園主本來想把這一大票『現行犯』扭送警察局,後來經過交涉,知道咱這一大群都是文化人(只是不小心幹了『不文化』的事),最後網開一面,罰錢了事。幸好園主『深明大義』,沒和我們『卯』起來,不然,《文化人上山做賊》萬一成了第二天各大報社會新聞的標題,豈不臉丟大了?! 大約罰了一、兩千元吧?第二天上班,殷先生要我們這些被他『陷害』做『山賊』的年輕人一起分攤罰款,還笑嘻嘻自我解嘲說:『自己做賊也就算了,還拖了孩子、高堂,三代一起下海!』 這輩子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做賊,就這樣糊里糊塗的發生在陽明山上。 (黃彥琳寫於2013年3月19日) 那天同行的還有攝影記者,他老兄幫大家攝影留念, 《延伸閱讀》《它的故事》一枚金幣憶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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