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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選民服務
2012/06/30 08:27:05瀏覽38|回應0|推薦1

 

特種選民服務

林益世表示與陳啟祥碰面屬單純選民服務,但待過公部門的人都知道,民意代表為選民服務,主要有下列四種型式:

第一型:請託者不懂申請程序,透過民意代表向公部門查詢相關申請辦法。

第二型:請託者已依規定提出申請,但無法掌握審核進度,於是透過民意代表向公部門查詢申請案之審理進度並催件。  

第三型:請託者為民意代表之選舉「樁腳」或「金主」,透過民意代表向公部門關說「非法申請案」,民意代表為還請託者「人情債」,並未另外收取金錢。

第四型:請託者透過民意代表向公部門關說「非法申請案」,事後由請託者按「行情」或依據引見人之「暗示」給予民意代表「服務費用」。

由整起事件觀之,如果該「選民服務案」係屬於第一型或第二型,頂多只會見一至二次面,而不至於見面四次以上且電話密集聯繫,顯示其內情並不單純,特偵組應深入調查,給社會大眾一個合理交代!

(作者為公務員)自由時報 2012.6.30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jun/30/today-o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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