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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3 22:37:35瀏覽42|回應0|推薦0 | |
先釐清採檢流程是否合乎規定 ◎ 葉昱呈 彰化縣衛生局主動採檢自美國返台、無症狀的少年,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要求政風調查,引發外界爭議,如果從依法行政的角度而言,個人支持陳部長先予釐清篩檢流程是否合乎規定的作法,理由如下: 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第五類傳染病(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其傳染流行可能對國民健康造成影響,有依本法建立防治對策或準備計畫必要之新興傳染病)之相關檢體,應送中央主管機關或其指定之具實驗室能力試驗證明之地方主管機關、醫事機構、學術或研究機構檢驗,且傳染病檢驗結果,由「中央主管機關或其指定、委託、認可之檢驗單位確定之」。由上述規定觀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確實有必要釐清病人檢體之採檢時間、採用之試劑種類及方法、是否符合指揮中心所頒布之社區監測通報採檢及個案處理流程等相關規定,再進行確認檢驗結果。 又依政風機構執行行政調查作業要點第五點及第十八點規定:「政風機構得依機關首長交查事項,進行行政調查」、「行政調查結果,查無行政違失者,簽報機關首長核可,或陳報主管機關政風機構審核同意後結案」。因此,並非政風機構進行行政調查,即表示有行政疏失或不法行為。 彰化縣衛生局針對返台民眾執行篩檢,防止第二波新冠肺炎往社區擴散,應是出於善意,但亦應尊重中央作法及依法行政,也唯有中央與地方充分溝通、通力合作,才能維護全民的健康。 (公務員) 自由時報 2020.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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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