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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自由權 應納入兩岸協議
2012/05/06 05:48:03瀏覽35|回應0|推薦0

 

 第八次江陳會六月在台北登場,將簽署與台商有切身關係的投資保障協議,但中國大陸在今年三月修正刑事訴訟法,增訂「祕密逮捕」制,規定「涉嫌危害國家安全及恐怖活動」的逮捕,可不必通知家屬,亦不須告知羈押的處所或羈押原因,恐威脅台商人身自由保障。

 

 據資料顯示,海基會協助處理台商經貿糾紛案件,與人身安全有關占了近六成,而因案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遭綁架及失蹤等案件,超過五成以上,且中國公安、武警及海關只要認定台商有任何違法事證,就會逕行逮人與封廠,一旦負責人被關,公司即陷入停擺。

 

 因此,「人身自由保障」是台商對於簽署「兩岸投資保障協議」之首要訴求,唯有爭取「二十四小時人身自由通知」,納入協議文當中,才能讓台商安心投資。

【葉昱呈/屏東市(公務員)】2012.05.06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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