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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損救助 不符公平原則
2011/11/28 06:07:05瀏覽54|回應0|推薦3

熱門話題-農損救助 不符公平原則

葉昱呈/屏東市(公務員)

     台灣局部地區豪雨,造成農業災損,雖然農委會擬將「專案補助」,金額從「現金救助」的百分之五十,提高為百分之八十,筆者認為其公平性有待商榷。

     按現行《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所規定之災害救助方式,分為「現金救助」及「專案補助」兩種。現金救助基準,係以農損金額及農作物受損面積做為受理門檻。以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屏東等縣為例,轄區內農損金額必須達到一億八千萬元以上;或者轄區內單項作物的受損面積達百分之三十以上,始符合「現金救助」的標準。若無法達到上述標準,則只能申請「專案補助」,但其金額僅為「現金救助」的百分之八十。

     譬如甲縣轄區內馬鈴薯的受損面積達百分之三十以上,每公頃可領取二萬四千元的「現金救助」,乙縣轄區內馬鈴薯因受損面積未達百分之三十,每公頃卻只能領取一萬九千二百元的「專案補助」(二萬四千元的百分之八十)。問題是,農作物本身受損的程度,並不會因災害範圍大小不同,而有所差異,即相同的農作物,花費相同的生產成本,且遭受相同的損失,卻出現「相同損失,不同救助金額」之不公平現象。

     因此,筆者籲請農委會應盡速修正上述認定基準,讓遭受相同損失的農作物,領取相同的農損救助金,以符合公平原則。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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