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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姍姍案 合約說真相
2011/11/18 04:48:13瀏覽54|回應0|推薦1

劉姍姍案 合約說真相

2011-11-18 中國時報【葉昱呈/屏東市(公務員)】

     外交部指出,劉姍姍與菲傭簽約明載每月核薪一二四○美元,並經該名菲傭親筆信函要求,自願抵扣住宿、伙食、醫療與保險費用七九○美元,將成為我方主張劉姍姍並未苛扣該菲傭薪資的主要證物,對此,筆者提出兩點質疑:

      第一,按雇用幫傭工作,可分為「免費提供食宿」、「收費提供食宿」及「不提供食宿」等三種型式。劉姍姍如未主動告知菲傭,供應住宿、伙食及繳納醫療與保險費用總計七九○美元,試問該菲傭要如何知道「七九○美元」這個數目字?既然是劉姍姍告知菲傭扣抵金額後,菲傭「被動」回函同意,還能稱為「主動致函」自願扣抵七九○美元嗎?

      第二,劉姍姍與菲傭簽合約時,已明訂每月核薪一二四○美元,即應依合約規定如數發給,而非於事後,再要求菲傭必須支付住宿、伙食、醫療與保險等費用。令人詫異的是,外交部竟然宣稱,菲傭在信函中白紙黑字簽署,該信函即視為雇傭合約的一部分,試問外館雇用幫傭都是以「信函」當合約?為何當初不直接將住宿、伙食、醫療與保險等費用,清清楚楚地訂在合約裡?劉姍姍如此作為,說「未苛扣」菲傭薪資,誰會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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