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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14 05:19:00瀏覽89|回應0|推薦0 | |
中國時報 2011.09.14 翻修採購法 杜絕工程延宕 葉昱呈/屏東市(公務員) 美國採購法訂有《提早完工獎勵制度》,每提前一天完工,可獲得廿萬美元獎金,至多可獲五百萬美元獎金。因為獎金優厚,所以包商趕工的意願相對較高。反觀,國內雖訂有《公共工程趕工實施要點》之獎勵規定,以變更契約方式辦理趕工,並支付趕工費用,但因獎金給付上限不得超過決標總價的百分之三,根本無法形成誘因,吸引包商簽訂趕工契約。 筆者籲請政府盡速修正相關採購法令規定,適度提高趕工獎金之額度,以增加包商趕工意願,避免類似學生宿舍工程延宕情事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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