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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3 21:14:56瀏覽118|回應0|推薦1 | |
中國時報 2011.03.23 奢侈稅草案 還有大漏洞 葉昱呈/屏東市(公務員) 首先,以法律施行後所簽訂買賣契約之「簽約日」,做為課稅時點,容易產生避稅空間,譬如買賣雙方明明是在奢侈稅實施日(七月一日)之後,完成房屋交易,但只要雙方達成共識,將買賣契約日期寫成七月一日之前訂約,即可巧妙地規避奢侈稅,因此,有必要於草案條文中明定簽約日期與土地登記日期之間隔,不得逾一年。 再者,許多企業老闆及科技新貴,動輒花費數千萬元,甚至上億元,投資買賣「豪宅農舍」,卻不須繳交任何奢侈稅,筆者建議主政者不妨按農舍工程造價及土地價格,訂定奢侈稅之起課基準,以符社會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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