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一特」多當一年兵 向誰討公道?
葉昱呈/公(屏東市)
由於當時的政治氛圍,沒人敢提出異議,凡抽中「陸一特」役男,只能摸著鼻子,多當一年的兵,其受損的權益,不知該向誰討回公道?
如果政府基於財政負擔,無法以金錢補償「陸一特」役男,不妨按當年志願役士官兵薪給標準,核算薪資差額後,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舉扣抵,取代金錢直接補償,相信應該會比精神補償,更容易讓人接受。
【2011/02/20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