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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08 18:19:21瀏覽162|回應0|推薦2 | |
中國時報 2011.02.08 統一產銷 當心良莠混雜! 葉昱呈/屏東市(公務員) 依據《農藥使用及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辦法》的規定,為確保使用農藥安全,農政單位得派員至集貨場或於農作物採收前適當時期至田間抽取樣品,送至檢驗機關檢驗。換言之,如果杭菊於採收前,經採樣檢驗符合標準,上市後應該安全無虞,惟部分不肖中盤商為牟取暴利,收購大量未經檢驗之劣質杭菊與檢驗合格之杭菊混雜一起出售,一旦驗出農藥殘留,導致杭菊滯銷,花農就會落得血本無歸,欲哭無淚。 為防止中盤商將杭菊「良莠混雜」,影響花農信譽,筆者建議農政單位不妨輔導所轄農會及產銷班,採取統一集貨、分級、包裝或與大賣場訂定產銷契作合約,以保障花農權益,並維護消費者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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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學習|健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