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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買賣權益 應予保障
2010/11/18 21:51:45瀏覽168|回應0|推薦2

中國時報  2010.11.18

熱門話題-土地買賣權益 應予保障

葉昱呈/屏東市(公務員)

 《地質法》雖於日前始三讀通過,但事實上,活動斷層敏感區的資訊,早已是「公開秘密」,只差正式「公告」程序。

 曾經申請非都市土地蓋寺廟、托兒所、安養中心、加油站、集貨場等各項目的事業的地主,都有相同的經驗,就是辦理地目變更時,必須依規定向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查詢「土地是否位屬活動斷層帶兩側一百公尺範圍內」,一旦查詢結果,發現所有土地位屬於活動斷層敏感地區,地主可能會將問題土地趕緊脫手,而花費大筆金錢購買土地的無辜消費者,恐怕當了冤大頭還不自知。

  為因應《地質法》實施後,所衍生的土地買賣糾紛,筆者呼籲政府應儘速研訂「定型化契約」,並於契約條文明定,賣方有義務提供出售土地是否位屬活動斷層敏感地區之資訊,供買方參考,否則該契約無效,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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