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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力證明可化解大陸學歷爭議
2010/10/17 06:23:40瀏覽319|回應0|推薦1

中國時報 2010.10.17

熱門話題-學力證明可化解大陸學歷爭議

葉昱呈/屏東市(公務員)

     教部針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公布後赴大陸讀書的台生學歷,研議以甄試進行檢覈認證,通過後即可獲我國同等「學歷證明」,對此,筆者有話要說。

     政府既已宣示採認大陸學歷不溯及既往,就不應再另開後門,准許「先行偷跑者」以學歷檢覈認證方式,取得學歷認證。惟不妨比照現行「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模式,放寬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生效之後,取得大陸學歷者可參加「學力鑑定考試」,考試科目可訂為共同科目國文、英文二科及符合申請科系性質之專業科目六科,每科均以六十分為及格,通過考試者可取得我國同等「學力證明」,由於「學力」不等同「學歷」,不僅符合政府採認大陸學歷不溯及既往之原則,未來取得同等「學力證明」者,亦可透過國內大學插班考試或直接報考國內研究所考試,取得國內正式文憑,以解決長期以來,大陸學歷採認之爭議。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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