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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種農舍 代耕瞞官審
2015/07/20 20:46:17瀏覽50|回應0|推薦0

農地種農舍 代耕瞞官審

◎ 葉昱呈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修正草案,內政部目前正辦理預告中,該草案第三條之一第三款規定,個人認為有待商榷之處。

草案第三條之一,所定義之農民(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二、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三、檢附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同專家、學者「會勘後認定」者。

其中第三款規定,應現場會勘認定,令人質疑到底是審查「農地農用」?抑或是審查「申請人是否為農民」?如果是審查農地農用,申請人原本就應檢具鄉鎮公所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顯然多此一舉;而如果是審查申請人是否為農民,則即使邀請專家、學者到場會勘,就能夠認定農作物是申請人親自種植的嗎?

更何況近年來,市面上已出現興建農舍代耕業者,專門協助興建農舍申請人翻土、種植農作物、噴藥、施肥等農務工作,並於興建農舍後「定期到府維護」,以確保農作物存活,足見「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因此該草案會勘認定之規定,恐將形成大漏洞,讓財力雄厚的假農民僱用代耕業者,繼續在農地上「種農舍」,主政者宜三思!

(作者現職公務員,屏東縣民)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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