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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損救助程序應縮短
2017/06/05 22:27:26瀏覽32|回應0|推薦0

 

農損救助程序應縮短

葉昱呈/公(屏東市)

連日豪雨造成各地紛紛傳出農損災情,也讓改革農損救助程序的呼聲,再度浮上檯面。

依現行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規定,勘災人員至現地勘查災情時,除須釐清申請土地的地段、地號是否正確之外,尚須判斷農作物損害率是否達到百分之廿以上。

惟損害率的評估,牽涉單位面積株數及單株產量、栽培管理、遲發性受害等諸多複雜因素,不僅易衍生審核爭議,甚至讓農民誤解勘查人員是在百般刁難。

此外,動用未經農業專業訓練之公務人員(如:村里幹事、庶務人員)支援勘查作業,事後再由農業試驗改良場所之專業技術人員(抽查小組成員)進行抽查,形成「公部門勘查成果遭公部門自己打臉」之荒謬現象,除了嚴重衝擊鄉鎮市區公所之公信力外,亦可能因抽查合格率屢未達到標準(抽查合格率為百分之九十),須一再辦理重新抽查,延宕救助期程。

筆者認為,農損救助欲達到從寬、從速之目標,應先縮短冗長的救助作業流程,並摒除不合理的行政環節,始能竟其功。

2017.06.0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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