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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4 18:47:53瀏覽5817|回應0|推薦15 | |
我出家前,曾遇到一件稀奇事。 二十一歲的布衣族斑小姐,租住我的房子,在樓下。我每天做完早晚課後,開始跟著視頻念誦「楞嚴咒」。她說:王叔,我越聽越好聽,聽了好舒服。我說:肯定你善根很好。你每天聽,我每天放。她有時也上來聽。 後來,我給了她一本《楞嚴咒修持手冊》,封面有佛像。她除了吃飯、做事,就是看《楞嚴咒修持手冊》、念「楞嚴咒」。 有一天,她對我說:為什麼你的佛書這麼厲害? 我問:你為什麼這麼說呢? 她說她的弟弟今年二十歲,找了個女朋友,被女鬼附身了。斑小姐拿回《楞嚴咒修持手冊》後,她弟弟的女朋友就不敢進她的房間了,因為附身的女鬼看見書上放光,不能進來房間,也不讓她進去,並要求斑小姐把書包起來。斑小姐用紅紙包起來,她就敢進了。 ※按: 「因為書裡面寫有「楞嚴咒」全文,像在那裡自然放光,並非凡人能看到的光。有善根的鬼見了佛光,就能得度,或者超生善道,或者往生淨土;沒有善根的鬼,見到佛光,會覺得害怕,不敢靠近。所以家中放有「楞嚴咒」全文,都能祛鬼安宅。」 自從斑小姐念誦佩戴「楞嚴咒」後,女鬼說斑小姐身上也有光,但很微弱,並說我身上的光很強,女鬼見到我就跑,害怕。 ※按: 「人只要念誦佩戴「楞嚴咒」,身上就有佛光;時間越久,心越虔誠,光越大。如果經常念「楞嚴咒」成為習慣,這個人不管走到哪裡,白天、晚上,身上都有佛光。因為阿彌陀佛是無量光,我們念誦佩戴「楞嚴咒」,自然身上也沾有佛光。簡單比喻,好像一件衣服被香薰染,自然也帶有香氣一樣;熏得越久、越透,香越濃,後來香也就跟著衣服走。念誦佩戴「楞嚴咒」之人,身有佛光,鬼見遠離,不敢接近。」 小斑的女朋友和附身的女鬼之間神識是溝通的,起初她很害怕,不知怎麼辦。時間久了,女鬼就開始談她的身世,說:「你們不用害怕,我沒有害心,我也是受害者。」 原來這個女鬼生前是重慶的一個大家閨秀,父母只有這一個女兒,長得漂亮,人又聰明,希望她將來找一個門當戶對的家庭。 她十八歲的時候就談了一個男朋友,但家庭條件很差。父母便勸阻她,她始終不聽,這樣一直拖了三年。她經常夜不歸宿,父母很生氣,想到小的時候如掌上明珠,長大竟成了這個樣子!沒有她還好,有她更煩惱。 在父母的緊逼之下,女兒反目成仇,乾脆不回家了。 ※按: 「世間夫妻、父女,種種人際關係,都只是緣。看清這一點,心裡就會平淡,即使是親為父子,也是各有各命,不能相代。父母固然愛子女,但要愛之有方,子女有子女的業力命運,要在尊重子女業力命運的前提下,以經驗指導,用愛心規勸。」 ※按: 「切忌把子女當作自己的私有物,不尊重他的獨立存在,強求說:「你是我的兒子,我愛你,所以你一定要聽我的。」結果往往釀成悲劇,反愛為恨,反親為仇,遺現世悔恨,結來生惡緣,又是何苦呢? 所以為人,要知道萬事有緣,不可勉強,更要學佛念誦「楞嚴咒」,善導大師說:「父母妻兒百千萬,非是菩提增上緣;念念相纏入惡道,分身受報不相知。」深值警惕啊!」 有一次,女兒在男朋友的勸說下回到家裡,想與父母緩和關係,結果又發生了爭執。父親一氣之下就用手卡她的脖子,在激烈的爭鬥中,她一下子掙脫出來,看見街上行駛的摩托車,急忙跳上去。騎摩托車的人從反光鏡中看到後面有人,回過頭來又看不到人;過一會兒,又從反光鏡中看到有人,回頭又見不到人。 這樣好幾次,把他嚇壞了,真是大白天見到鬼了!趕緊加速。一回到家,把車往那兒一摔,立即跑回房。這個女孩也被摔了下來,起來一拍,沒有身體,才知道自己已經死了。 ※按: 「這個女孩在激烈的爭鬥中,神情高度集中,一心專注怎樣掙脫出來,直到卡死,都是如此;而一旦已死,神識即不受身體束縛,即隨著死前一念心力的強大慣性,突然掙脫出來,而這時她本人並不知已死。這就是所謂的人死而神不滅,絕無死了死了,一死百了的事。」 斑小姐的弟弟和他的女朋友從貴陽去重慶旅遊,女鬼覺得他的女朋友合適,便一下子附上了。才附上去時,連喘氣都不順暢,女鬼告訴她:我被人殺了。他們二人沒有心思再旅遊,趕緊返回,於是女鬼也一道來了。 至於為什麼單單附上貴陽來的這個女孩,據女鬼說,她陰氣重,附得上,別人附不上。 ※按: 「人的體質,各有不同。陰氣重的人,鬼附得上;陽氣盛的人,鬼附不上。但不管陽虛還是陽盛,只要念誦佩戴「楞嚴咒」,身有佛光,受佛保護,一切鬼都不附不上,要麼怕而遠離,要麼敬而合掌,所以養成念誦佩戴書寫「楞嚴咒」的習慣很重要。 尤其年老體弱的人、久病纏身的人、臨將就亡的人、福報銷盡禍運來臨的人,陽氣耗散,往往容易看見鬼,被鬼附身,被鬼捉弄,被鬼牽引;還有旅途疲勞、異地心虛、臨時受驚、長期鬱結等,都容易被鬼乘隙,這時就更要念佛了。 鬼皆有他心通,如果有人自認為膽大、體壯,不怕鬼,也往往會被更強悍的鬼整治。不論何人,不論何時、何處,欲求祛鬼攘災、平安吉祥,最好念佛。」 女鬼白天附在那個女孩身上休息,下午四點到早上四點這段時間,就去舞廳、酒吧,在那裡喝酒、抽煙,那裡還有十多個男鬼。一天,女鬼說:「我要帶十幾個同伴來,都是在舞廳爭風吃醋被殺死的,到處串。你不用害怕,只需要買煙給他們抽。」到時點上十多支煙,放在煙缸上,好像有人吸一樣,一閃一滅。燒完了,這些男鬼就都走了。 ※按: 「經言:鬼晝伏夜遊。從日垂暮至天將明,群鬼出遊,故而夜間行路,更應念誦佩戴「楞嚴咒」,邊走邊念。群鬼遠遠地看見佛光,尤其是身佩戴「楞嚴咒」佛光更加強烈,就自動避離了。 舞廳、酒吧、賭場等聲色娛樂場所,正派人不去,不三不四的鬼都喜歡聚在那裡,見到有機可乘,便鼓搗人心,釀成禍事,所以這些地方實是人鬼交感,禍事不斷。品質端方的人,千萬不可涉足如此場所,免被邪人所染,邪鬼所纏。」 女鬼經常講一些事給那個女孩聽,女孩又轉述給別人,但聽的人都說她是精神病,沒人相信她。 斑小姐把這事說給我聽,我相信,便講道理給她聽,並請斑小姐轉告,讓她們一起念誦佩戴「楞嚴咒」。開始,斑小姐、她弟弟,還有他的女朋友三個人念,那女鬼受不了,全身痛,要跑。 我告訴他們讓女鬼也一起念,女鬼一起念楞嚴咒就覺得很舒服。我勸他們四人(包括女鬼)皈依,求生淨土,求解脫,但女鬼不幹,要報仇。 ※按: 「可知此女鬼善根太淺,也是積恨太深。嗚呼!本為父女,今作怨仇;人生虛假,有何意味?奉勸世人,世情看輕,佛法看重,同生極樂淨土,永作菩提眷屬。! 我走的前一天,斑小姐、她弟弟及女友來拜佛,我又勸女鬼千萬不要報仇。他們告訴我,只有他們三個人進得來,女鬼在外面。 三個人出去後,女鬼便附上身,說她剛才只能呆在外面大路上,不能進去,傷心地大哭。問她什麼原因,她說:「好苦!你們都進去了,有兩個大菩薩站在門口不讓我進,對著我大吼:這是你來的地方嗎?」 「念誦佩戴「楞嚴咒」之人所居之地,有護法神保護,妖厲鬼怪,不得進入。」 我走的時候,交待一位蓮友帶他們四個皈依,勸他們常念「楞嚴咒」,也不知後來如何。 ※按: 這件事充分說明: 一、確有死後的存在。 二、「楞嚴咒」放在那裡自然就有光明,人雖不見,鬼卻能見。 三、念誦佩戴「楞嚴咒」之人身上都有光明,念越久、越虔誠,光越大,鬼見遠離。 四、念誦佩戴楞嚴咒之人常得善神擁護,鬼不敢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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