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 2010/04/27 12:04:42瀏覽666|回應0|推薦2 | |
陳建州潮T事件已有一段時日,這事件引發的許多現象,其實值得我們接續觀察與討論。我很好奇:相較於陳建州,那些專業但艱苦經營的社福團體會如何看待此事? 首先,這事件的核心議題應該是,「參與公益活動的同時,能不能獲得各種形式的回饋?」我猜想,這問題的答案不會在台灣引起爭議:我們捐款給社福團體可以抵稅、藝人為公益活動代言可以獲得美名,這些都是獲得回饋的形式之一。既然如此,陳建州的行徑為何引起眾人的關注與討論? 台灣近來的NGO/NPO研究,主要議題之一就是責信(accountability)。對於社福團體而言,責信意味著回應性、組織效能、甚至是道德層次的公共期待。社福團體應該向哪些對象負責?除了捐助者與受捐助者之外,應該還包含傳播媒體、社會民眾,甚至是其他的NGO/NPO。 我們以往對於藝人參與公益活動的主流印象:藝人參與公益活動,主要是獲得正面形象的回饋。某些團體為何喜歡與藝人合作,主要期望藉著藝人的知名度連帶提昇其議題的能見度,進而獲得更多社會資源的挹注。 這通常是藝人對於公益活動的主要參與模式。陳建州之所以引起討論,是因為社會民眾誤以為他只是透過參與公益活動獲得正面形象,沒料到他竟是所謂「公益活動」的發動者,所以轉而以社福團體的身分看待/問責他本人,因此發現許多不專業/不道德的情事。 陳建州的公司既不是社會企業,所擔負的社會責任比例也不高。令人驚訝的是:與陳建州相關的行動者卻表現出異常的團結(受邀藝人、特定基金會、受捐助者)。他們全部口徑一致,企圖以陳建州的動機良善,打一場正邪之戰:陳建州作公益是好事,他沒有想藉此賺錢,這純粹是因為他沒有經驗(無心之過)。所以結論是,他/他們仍舊是好人。這種幫派式的回應究竟反映了什麼現象? 藝人當然可以參與公益活動,但能否誠實面對自我並釐清所扮演的角色?透過陳建州潮T事件,我們可以開始討論,那些形式的回饋或是何種比例的回饋是社會民眾可以接受的底線。這對於社福團體而言,當然是一個好的開始。
|
|
| ( 時事評論|人物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