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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珠--善意的提醒
2007/06/12 11:43:25瀏覽854|回應0|推薦2

前幾天看到自由廣場討論台灣關係法(我的前老闆陳其邁也參與討論),我有感便寫了篇評論投稿,自由雖然沒有採用,但我自己覺得論點還不錯,放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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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看到貴報刊出江永芳教授與陳其邁副祕對於TRATaiwan Relations Act)的討論(以下稱江文與陳文),回到這兩篇文章討論TRA的起因,阿扁總統日前在全國(美國)記者俱樂部的視訊演說援引台灣關係法,認為台灣有權參與國際組織。

隨後刊出的江文主要簡述制定台灣關係法的時空背景,認為阿扁總統引用台灣關係法試圖證明台灣是一個國家過於勉強。回應的陳文則是以法律起草者之一(Ambassador Harvey Feldman)的認知為阿扁總統「辯護」,我認為陳文的書寫策略並未化解江文所反映的焦慮。

個人認為,阿扁總統受過嚴謹的法學訓練,應該不致於誤解台灣關係法的意涵。我們應該回到他發表演說的脈絡觀察:他演說的對象是美國人,他希望藉此「善意的提醒」美國政府,美國國內還存在著台灣關係法,希望美國政府在國際社會的舉措不要違背了台灣關係法。

我是如此理解阿扁總統的演說本意:他善意提醒美國,希望對方忠實履行台灣關係法,不要在國際社會作出違背TRA的作為,如此而已。同樣的,江文對於阿扁總統也是「善意的提醒」,江文在提醒些什麼呢?他希望民進黨政府不要以蔣經國時期的台灣關係法自滿,台灣的國際定位應該要持續向前推展,江文提及「國家論和國際法上建立一個國家必須境內人民有建國的共同意志而正式宣告建國,沒有捷徑」的話語,我認為是鞭策而非質疑。

我可以理解阿扁總統期望以台灣關係法單點突破的外交策略,但是援引台灣關係法對於台灣的國際定位猶如雙面刃,怎麼說呢?如果美國政府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當然不需要台灣關係法;否則美國怎麼不逕行制定海南關係法、江蘇關係法?同樣的,如果台灣(中華民國)是國際承認的國家,也不需制定台灣關係法;否則美國怎麼不以國內法的規格制定日本關係法、菲律賓關係法?

我們都希望台灣(中華民國)成為一個國際承認的國家,作為蔣經國時期留下的外交遺產,台灣關係法至今只能「善意提醒」美國不要遺忘台灣的存在。在台灣關係法的基礎上,我們可以提醒美國乃至國際社會,我們的國際地位與身分至今仍屬於尷尬狀態。

如何善用台灣關係法改良我們目前的國際情勢?美國如果沒有忠實履行台灣關係法,我們應該採取何種作為?是發動在美台僑進行遊說與監督還是其他?如此才是建設性的討論,否則流於對彼此的誤解只是讓人覺得可惜。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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