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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2 16:25:17瀏覽59|回應0|推薦1 | |
民間借貸已成為繼婚姻家庭後第二大民事糾紛類型,我將其中最需要引起重視的6大要點予以總結,希望能給讀者們帶來很多幫助。1.“四倍’’已成歷史請記住24%、36%。利率問題是民間借貸的核心問題。“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四倍”標準已經是二十多年前的產物,新司法解釋首次將保護標準設定為固定利率,明確了未超過年利率24%的範圍為司法保護區,超過年利率36%以上為無效區,24%至36%之間系自然債務區。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2.“民間借貸”的借貸主體界定《規定》採用了“民間借貸”這個約定俗成的概念名稱,明確了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3.解禁“企業間借貸”≠全面放開。《規定》明確企業之間為了生產、經營需要簽訂的民間借貸合同,可以認定該合同的效力。但是,解禁不等於全面放開,放開是有限度的,僅限於出於生產、經營的需要,為的是解決企業短期的資金周轉,決不能為貸而借,讓借貸成為企業的“主營業務”,影響國家金融安全。4.借貸+買賣=借貸。考慮到借款人的償還能力和資信問題,會出現借貸雙方在簽訂借貸合同的同時簽訂了另一份買賣合同的情況,從防範虛假訴訟、健全擔保規範的角度出發,《規定》確定在此種情況下,出借人在借款人到期不能還款後請求履行買賣合同的,還是應當按照民間借貸關係處理。 民間借貸資訊:http://www.fullkas.com.tw/service5.php 推薦udn優質部落客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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