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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30 16:27:34瀏覽755|回應1|推薦1 | |
從第一份打工性質的工作算起,我的工作經驗累積到現在,已經有將近十年了。 我一直是一個任性的員工。從正式踏入社會到現在的工作仍是。 然而,這樣任性的我,卻矛盾的是一個有工作狂的人,且擁有「壓力越大,越容易激發出潛能」的個性。怎麼會有這麼莫名其妙的特質呢? 這一切,得從我大一時,那堪稱自立自強的第一份工作說起。 說來也很巧,我的第一份工作是從網路上找來的(我不是指網路行銷或其他莫名其妙的妙職業)。在那個網路還沒有很發達,天堂還是由范曉萱代言的年代,我除了用撥接很費力的掛網殺敵以外,對於網路世界很好奇的我,還透過應該是甫成立不久的104人力銀行找工作(這絕對不是為了寫這篇文章而硬掰的)。 當時的104裡面,還沒有像現在那麼多的工作與功能(老實說,我也忘了有哪些功能了),單總類的工作,大概是10頁以內就可以篩選完畢。而有關於工讀的工作,選擇更是不多。 我把自己的資料登錄了以後,又胡亂的寄出了幾份履歷表。就這麼可有可無的繼續打混著。 不久後,我真的找到了一個假日的工讀工作。關於這件透過網路找到實際工作的事,在當時的親朋好友眼中,還真有那麼一點異類。 這是一份在大賣場裡煮泡麵的工作。好吧,我知道這個敘述聽起來,有那麼一點點怪異。 詳細的說,這是一份再大賣場裡,煮泡麵給顧客試吃,藉以推銷整組(三大碗)泡麵的試吃員工作。 由於這個工作是由廠商外派至大賣場,而不是大賣場的正式員工,因此,我們當然不被大賣場所管轄,再加上大台北的大賣場那麼多,主管也不可能每週都來「關心你」。基本上,這個工作是一個錢還算多的爽職。 在7-11的工讀起薪還是66的年代。煮泡麵的時薪85,再加上莫名其妙的獎金。之所以說獎金來的莫名其妙,是因為它的計算方式,只要在你上班的這段時間(週六12:00~19:00,週日11:00~19:00),所有賣出去的泡麵統統算你的業績,一組抽獎金1.5元(好像是)。如果你的點夠大,還可以外加推銷本公司的口香糖量販包,一樣有獎金。 週六一到賣場,我必須先到賣場地下樓的雜物小間把我的推車推到預定的位置,大致上的流程是這樣:擺設、倒水、找電源、煮泡麵、吆喝、推銷、煮泡麵……。聽起來很容易,但是,因為我不是大賣場的員工,再加上只是假日才會出現,因此,工作的過程中總是會有一些妙事發生。 在此,我綜合了所有會發生的插曲,假設他們都在同一天裡發生,當然,為了戲劇效果,我有偷偷地加油添醋了一番。 正當我愉悅的來到雜物間……,啊,我的推車咧?經過一番努力,我推著失而復得的推車來到定位,哩咧,這一堆特大包的狗飼料是怎樣?問過賣場的工讀生們,他們表示是主管的意思,那主管咧?他大爺休假中。於是,我開始努力的把疊得快比我高的狗飼料搬走。不要問我為甚麼會有狗飼料?我也不懂為何當初設點的位置會是在寵物飼料區旁邊,而非在有集中一堆試吃攤位的鮮食區裡。 推車找到了,礙眼的飼料也搬走了,滿身大汗的我終於可以開始擺設、賣泡麵囉! 於是,我拿出微波爐,爬上借來的梯子,把電源線接上藏在天花板裡的插座。這時候,某位閒晃過來的主管說 首先,將水加熱、泡麵放進去、按照比例把調味包加進去、煮滾、夾到試吃碗裡、吆喝、推銷,這是一般流程,但為了讓泡麵好吃,我會調整調味包的比例,讓它的口味不至於過鹹。不知道為甚麼,今天的試吃人數似乎特別多,我煮泡麵的速度居然比不上這群顯然沒吃午餐的人群。於是,標準流程中的:每煮完一次泡麵就要洗一次鍋子的規定,被我拋諸腦後。我只管著拼命煮、拼命吆喝,連水都沒空喝。 在賣泡麵的過程中,當然也會有成就感,像是:有些顧客認為我煮的比他們買回家自己泡的好吃多了、看到到處奔跑的小惡魔們為了吃泡麵而乖乖排隊,當然,最開心的還是:看到顧客把一組組的泡麵放進購物推車裡。 雖說是個爽工作,但我卻只做了二個多月,最主要的原因是:我不能出去玩。大一耶,黃金時期耶,我美好的週末怎麼可以統統貢獻給了打工。當然,因為這份工作,我也得暫停所有的家族聚會,在父母的勸說及自己的懶惰之下,我選擇離職啦!或許,這個短暫的開端,也種下我往後許多工作都不長久的慣例。 當然,當時的一些突發狀況,也是我這個還未成熟的半熟卵沒有辦法面對的,這也是我離開的主因之一,而這,也隨著時間及我的歷練而顯得風淡雲輕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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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