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被告的很冤枉
2010/05/11 08:32:44瀏覽686|回應2|推薦48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510/11/25e80.html  社會新聞出處

玩網誌這些年來,對於像這種牽扯到個人的文章

我都不太願意留下,一些罵人的字眼,或是個人的意見

畢竟,當事人痛苦的寫下心情,圖的只是一種心靈上的疏發和情緒的出口

並不是要大家的同情,或是共同發聲來討伐出軌的老公

既然是這樣    我們為什麼不能做一個《 路過的觀文者 》就好了

還要發出文字,發出看法,來表示對發文者的支持呢?

現在可好了,終於有人出面捍衛自己的權益,連這些發文支持者一起告上法院

嘿 .... 這下 ... 應該會改變網友在網路上,暢通無阻,隨意踏伐他人的行為了吧

也會稍微控制一些網路客,動不動就串聯通緝,那些他們看不順眼的人

所以說囉!這個世界的遊戲規則,並不是千年不變的法規

也因為有些人懂得捍衛自己的權益,發起那些我們不知道,可以保護自己的方式

讓這些串聯的網路客,在團結力量大的野蠻行徑下

開始有了另一項反思考,控制自己言行的嚇阻作用!

這位老公,也算是讓網路客,上了一堂相當寶貴的法律一堂課

( 不分類不分類 )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angread168&aid=4021950

 回應文章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網路無遠弗屆
2010/05/12 19:28

所以還是要謹言慎行才好!

不吝讚美,才有助提昇整個部落格的文化水準,近悅遠來.... 


Where繪兒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學會對自己的言論負責
2010/05/11 11:43

每個網友對應該要學會對自己的言論負責,也許網路上可以以暱名身分發表言論,但是太多網友發表的言論都是情緒性的漫罵,或許這樣是種發洩,但是對當事人卻是一種傷害。只能說這種發洩是很不負責任很不成熟的行為。

也許真的覺得是那樣,但是網路上發言是會留下證據的,所以在發言前還是應該三思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