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新聞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播出一個讓我很不解的畫面來
就是,加害者的家屬,去向被害者的家屬,道歉,下跪,求原諒
加害者一旦犯罪,自然有法律來做懲處,法律來做被害者的靠山
跟加害者的家屬,有什麼關係呢?
需要被被害者和被害者的家屬,來唾棄,來辱罵的,也是加害者
跟加害者的家屬,又有什麼關係呢?
那些《加害者的家屬》也是傻傻的搞不清楚,幹嘛!出面去道歉
如果是用《求得心安》這個字眼來說服自己,去學習耶穌的精神
我想,那大可不必了,沒有人會說你這樣做,很偉大,很高尚!
有句話說《 個人造孽個人擔 》要怎麼做,就讓加害者自己決定
身為加害者的家屬,你們沒必要,出面去接受他人的咒罵和拳腳
你們要搞清楚,你是你,他是他,你不要把自己跟他,畫上等號
不要因為他跟你同姓,也不要因為他是你們夫妻生下的孩子
你們就出面去接受他人,不合理的咒罵和無窮止盡的侮辱,懂嗎?
一輩子奉公守法的你們,不需要彎下腰,去忍受他人的侮辱
更重要的是,你們沒有義務,接受新聞記者的訪問
更沒有必要,在新聞上,大談你們的感想和懺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