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花大錢裝潢 消防設備晾著…
2011/03/10 14:28:14瀏覽458|回應0|推薦2

引用文章花大錢裝潢 消防設備晾著…

九日「我家火災,我不知有消防栓…」一文,筆者也有感觸。其實,這是各縣市公寓、辦公大樓、娛樂場所極為普遍的問題。近日大家都在討論台中市PUB大火為何發生,筆者認為是「人性」。

以筆者的兩個經驗分享讀者。曾有某知名車廠發生火災,初估造成千萬元損失;而事發約半年前,筆者曾經與該車廠人員協調,應依消防法實施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結果換來的是民代的關切,最後仍依法要求定期檢修申報;申報後發現,使用之總樓地面積與現有的消防安全設備不符,即再要求增設符合法規的消防安全設備,可想而知,有的是民代的關切。最後延宕至祝融光顧,損失金額是應設消防安全設備的十倍之多,正所謂「千金難買早知道」。

另外,某公寓大廈消防安全設備嚴重損壞,急需修復,因此請大樓總幹事依規定更新及維修消防安全設備,結果總幹事冷冷的回了一句「大樓住戶對這種東西沒興趣」,並在數月後花費約五十餘萬裝潢大廳、電梯間,消防安全設備依舊「晾」著。

以這兩個例子來說,這就是「人性」的環節,樂觀的期待災害不會降臨在我身上。

消防與建築法規所定的項目,或許有不足的地方,需要補充與修正,然而,人的「心態」問題如何改進?

「防火管理」絕非公部門的絕對責任,依消防法第十三條規定的「防火管理制度」是否能落實?事實上,從業人員應負「防火管理」的責任;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後,必須依規定定期檢查消防安全設備功能是否正常,注意用火、用電安全,並回報管理權人;每半年實施一次「自衛消防編組」演練;管理權人則依規定「檢修申報」,再由「消防機關」複查,這就是「代檢制度」。

筆者因工作性質使然,每次前往公共場所,一定注意其逃生出入口、甚至滅火器、室內消防栓位置;在家裡,訓練內人如遇火災應如何處置、逃生,目的就是希望大家平安。

上述觀念與規定,其實是希望預防火災的發生,或火災發生後能降低損失及避難逃生;這會需要時間練習及金錢花費,或許可能是無謂的消耗,但在急需要的時候,你知道「有滅火器、消防栓…」,可是你知道「使用滅火器、消防栓方法與契機嗎?」

【2011/03/10 聯合報

我還看過有人裝潢房子時為了好看把消防灑水口封住,不曉得是沒知識還是沒良心.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wonwonhsu&aid=4965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