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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任教師處理須公平、合理
2007/05/17 15:36:15瀏覽772|回應0|推薦2

面對臺北市家長團體和臺北市教師會對「不適任教師處理自治條例」的看法,新黨臺北市議員王鴻薇昨天(17日)表示,為了讓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更臻完備,不適任教師處理法律位階應該提高,由臺北市訂定自治條例,而在處理流程也必須保障教師合理工作權,更應兼顧教師名聲,依法公平處理。

王鴻薇分別參加家長會及臺北市教師會記者會。王鴻薇表示,家長團體和教師團體都是以提升教育品質為共同目標,站在家長立場,必然是「老師好,學校才會好;學校好,學生才會好」,家長與教師應密切合作,共創教育雙贏。

由於少子化衝擊,流浪教師充斥,不論在聯合甄試或公費生分發,新老師進入學校的大門幾乎已經關起來,在新血無法進入教育體系下,如果教師沒有公平合理的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整體教育品質堪虞,因此,王鴻薇支持不適任教師加速處理。

但王鴻薇也表示,任何一個家長都支持保障教師合理的工作權,不適任教師處理自治條例也絕不能讓教師們惶惶不安,擔心工作權不保,而影響教學品質。特別是對於教師而言,名譽更為重要,以任何解聘、停聘、不續聘的處理,必須依法公平處理。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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