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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稅法專欄】個人生活工作,要繳納什麼稅捐? - 法律顧問 |稅法專欄|智昶法律事務所
2022/06/20 12:11:45瀏覽304|回應0|推薦11

【台北|稅法專欄】個人生活工作,要繳納什麼稅捐?

- 法律顧問 |稅法專欄|智昶法律事務所

據說美國開國元勳班傑明•富蘭克林說過:「人生必然不能避免的兩件事,一是稅捐,一是死亡。」

可見在個人人生中,稅捐多麽重要。

身為國民的個人,在一生中要繳納什麽稅捐,實是極值得了解的一件事,

所以在此列出個人須繳納的(台灣的)所有稅捐項目

(如符合各該稅法的免稅規定,即無須繳稅,不再一一說明): 


        一、綜合所得稅:

工作必有收入,或有財產出租的租金收入、存款的利息收入等,

須繳納此稅,一年一次。


        二、贈與稅:

個人將財產贈與他人,贈與人方須繳納此稅。


        三、遺產稅:

父、母死亡時遺有財產,

繼承人繼承遺產,繼承人方須繳納此稅。


        四、地價稅:

個人所有的土地,須繳納此稅,一年一次。

(土地如是農地,不課地價稅,應課田賦,但目前田賦停徵)


        五、房屋稅:

個人所有的建築物,須繳納此稅,一年一次。


        六、土地增值稅:

出售個人所有的土地,方須繳納此稅。


        七、契稅:

購買建築物(不含土地),方須繳納此稅。


        八、使用牌照稅:

個人所有的車輛、船舶,須繳納此稅,

自用者一年一次,營業用車輛一年二次。


        九、印花稅:

書立銀錢收據、不動產買賣契據等,方須繳納此稅

繳納方式較特殊,即書立契據後,自行購買印花稅票,貼在契據上,予以畫線註銷)


        十、娛樂稅:

出價娛樂,方須繳納此稅。

(此稅是由娛樂場所、提供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的提供人或舉辦人代徵,再由代徵人繳納)


        十一、證券交易稅:

賣出公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及公司債等,方須繳納此稅。

(此稅是由證券經紀商、承銷商或受讓徵券人代徵,再由代徵人繳納)


        十二、期貨交易稅:

買入或賣出期貨,方須繳納此稅。(此稅是由期貨交易商代徵,再由代徵人繳納)

(專欄文章寫於2022.06.15/作者:特約顧問 吳金柱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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