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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0 12:11:45瀏覽304|回應0|推薦11 | |
【台北|稅法專欄】個人生活工作,要繳納什麼稅捐? - 法律顧問 |稅法專欄|智昶法律事務所 據說美國開國元勳班傑明•富蘭克林說過:「人生必然不能避免的兩件事,一是稅捐,一是死亡。」 可見在個人人生中,稅捐多麽重要。 身為國民的個人,在一生中要繳納什麽稅捐,實是極值得了解的一件事, 所以在此列出個人須繳納的(台灣的)所有稅捐項目 (如符合各該稅法的免稅規定,即無須繳稅,不再一一說明):
工作必有收入,或有財產出租的租金收入、存款的利息收入等, 須繳納此稅,一年一次。
個人將財產贈與他人,贈與人方須繳納此稅。
父、母死亡時遺有財產, 繼承人繼承遺產,繼承人方須繳納此稅。
個人所有的土地,須繳納此稅,一年一次。 (土地如是農地,不課地價稅,應課田賦,但目前田賦停徵)
個人所有的建築物,須繳納此稅,一年一次。
出售個人所有的土地,方須繳納此稅。
購買建築物(不含土地),方須繳納此稅。
個人所有的車輛、船舶,須繳納此稅, 自用者一年一次,營業用車輛一年二次。
書立銀錢收據、不動產買賣契據等,方須繳納此稅 (繳納方式較特殊,即書立契據後,自行購買印花稅票,貼在契據上,予以畫線註銷)
出價娛樂,方須繳納此稅。 (此稅是由娛樂場所、提供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的提供人或舉辦人代徵,再由代徵人繳納)
賣出公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及公司債等,方須繳納此稅。 (此稅是由證券經紀商、承銷商或受讓徵券人代徵,再由代徵人繳納)
買入或賣出期貨,方須繳納此稅。(此稅是由期貨交易商代徵,再由代徵人繳納) (專欄文章寫於2022.06.15/作者:特約顧問 吳金柱會計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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