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21/12/16 18:44:24瀏覽227|回應0|推薦10 | |
【台北|新北 法律諮詢推薦】 - 你知道嗎?我國的「農地」不用繳納土地稅 - 法律顧問 |稅法專欄|智昶法律事務所 在「什麼是「公告地價」與「公告現值」?」一文中, 說政府對人民擁有的土地所課徵的稅有兩種 ,一種是對持有(不論使用與否)的土地課徵的「地價稅」, 另一種是對土地移轉課徵的「土地增值稅」。
政府並非對人民持有的土地通通課徵地價稅; 如果土地是「農地」(通常是指地目編定為「田」的土地) (與「未規定地價之土地」), 則不課徵地價稅,而是課徵「田賦」。 但緊接著要說明的是, 政府依據土地稅法第27條之1的授權規定, 很早就宣布「停徵」田賦; 所以對農地而言,我國現在既不課徵地價稅,也不課徵田賦。
這裡說明一下。 所以顧名思義,田賦就是對田地徵收的稅。 其徵收的方式分為兩種, 一種是「田賦徵實」,另一種是「田賦代金」。 前者是徵收「實物」,就是人民繳納「稻米、小麥等」; 後者是徵收「現金」,就是對於沒有種植稻米、小麥等的農地, 改由人民繳納現金,以代替繳納稻米、小麥等。
但不是「免予課徵」, 所以日後政府也可以「恢復課徵」。 不過依照我國的租稅政策, 恢復課徵田賦的機率極低。 「免徵」或「停徵」農地的土地說, 是進入工商社會的國家普遍採用的租稅政策, 我國也是如此。
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1項規定: 「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移轉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試想,農地移轉有誰不去申請不課土地增值稅的呢? 不過要注意的是,如果農地不是移轉給自然人,則就必須課稅。 (專欄文章寫於2021.12.10/作者:特約顧問 吳金柱會計師) |
|
( 知識學習|其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