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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桃園縣政府客家事務局鼓勵學生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補助資料處理費作業要點
2013/11/28 09:59:27瀏覽498|回應0|推薦2

桃園縣政府客家事務局鼓勵學生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補助資料處理費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1年3月30日訂定
中華民國102年 1月10日修正

一、目的:桃園縣政府客家事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提升就讀本縣19歲以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學生客語能力,加強推展客語向下扎根,鼓勵學生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考試,特依據客家基本法第十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及核發對象:凡報名參加當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含幼幼客語闖通關、初級、中級暨中高級考試)並全程到考之本縣19歲以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學生。
三、受理申請時間:
(一)幼幼客語闖通關:自客家委員會每年辦理幼幼客語闖通關認證完竣日起30日內。
(二)初級認證:自客家委員會每年辦理客語能力認證初級考試完竣日起30日內。
(三)中級暨中高級認證:自客家委員會每年辦理客語能力認證中級暨中高級考試完竣日起30日內。
四、補助標準: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彙整當年度報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且全程到考之學生人數,報考幼幼客語闖通關認證者,每名補助100元資料處理費;報考初級認證者,每名補助150元資料處理費;報考中級暨中高級認證者,每名補助200元資料處理費。
五、申請程序:
(一)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於受理申請時間截止前,確認全程到考之學生名單並填具「桃園縣政府客家事務局鼓勵學生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補助資料處理費清冊」(附件)乙份、自行收納款項收據、全程到考證明(如准考證影本),函送本局申請核撥經費,逾期本局得不予受理。
(二)本局於收受各校申請函經審核無誤後,逕行核撥補助款,並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依「桃園縣政府客家事務局鼓勵學生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補助資料處理費清冊」轉發予報考學生。
六、經費來源:由本局年度預算支應,倘年度預算用罄,即不再受理。
七、本要點未規定事項,得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附件下載:補助資料處理費作業要點(PDF)
 Word檔案請至桃園縣政府客家事務局網站(http://www.tychakka.gov.tw)
 下載區/表單下載/分類選擇「補助作業」項下查詢及下載。2013.01.10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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