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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3/26 14:28:27瀏覽626|回應0|推薦0 | |
<行政規則 張貼日期:2010-03-22>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獎勵國民中小學學校參加客語能力認證績優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99年3月22日客會文字第0990003285號函訂定 一、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提升學生客語能力,加強推展客語向下扎根,鼓勵國民中小學學生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考試,特依據客家基本法第十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獎勵對象:國民中小學學校鼓勵學生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考試,達獎勵標準之相關人員。 三、奬勵標準: (二)學生總人數達一千人以上之學校:學生報名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人數達該校學生總人數百分之八,且通過合格比例達下列獎勵標準: 四、獎勵程序及方式: 五、本要點未規定事項,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相關附件:令 http://www.hakka.gov.tw/public/Attachment/0324951347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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