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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法修正 新聞紙、網路擬納管
2009/12/27 13:00:01瀏覽216|回應0|推薦3
兒少法修正 新聞紙、網路擬納管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陳俍任/台北報導】 2009.12.25 05:28 am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草案,將新聞紙及網際網路業者納入規範,新聞紙業負責人如有違兒少法修正草案,有害兒少身心健康,可處新台幣十萬以上,五十萬以下罰鍰,並公開姓名及名稱。
草案增訂新聞紙不得刊載描述或描繪犯罪、施用毒品、自殺行為的工具、方法及細節的文字或圖片,也不得刊載描述或描繪暴力、血腥、色情、猥褻、強制性高細節的文字或圖片,違者將處上述處罰。
兒童局長簡慧娟說,新聞自由與兒少最佳利益有一定平衡點,希望媒體以兒少最佳利益做報導。新聞局長蘇俊賓表示,世界各國均未將新聞紙分級,由於新聞紙屬兒少常閱讀的媒體,部分民間團體紛紛要求對有血腥、暴力色情的報導內容進行管理,才新增這項規定。
不過蘋果日報發言人謝素娟說,希望政府修法能找到捍衛新聞自由與保護兒童青少年的平衡點,不要讓天平偏向某一邊。
台師大大傳所所長胡幼偉指出,過於詳細描述過程的犯罪或自殺新聞,會誤導青少年成為「不如意時的處理模式」,過去就發生過小朋友看了自殺劇,也學樣而自殺,新修兒少法如此限制有其理論基礎。
他認為,台灣已邁向已開發國家,媒體報導社會新聞時,應著重分析造成犯罪行為的背後原因,探究結構性因素等,而不是聚焦在犯罪過程的細節,也可加強社會事件發生時,在社福、金融財務等處理機制的求助管道與方法上。
草案也規定,未來如國家通訊委員會告知網路內容有害兒少身心健康,網路平台業者如未限制兒少接取、瀏覽或先移除,可處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得連續處罰。
另外,錄影節目帶與遊戲軟體都應分級。
※延伸閱讀》
‧兒少法翻修 遊戲軟體分級
‧新修兒少法 暴力色情圖文上報將開罰
‧動新聞違反兒少法 北市府重罰50萬元
【2009/12/25 聯合報】@ http://udn.com/
( 時事評論媒體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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