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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4 11:10:42瀏覽545|回應0|推薦4 | |
梁文傑指出,今年初,「台北演藝經紀文化交流協會」以舉辦「群新匯-台北演藝經紀文化交流協會年度盛會」為名,向台北捷運公司及文化局申請台北小巨蛋檔期。活動主旨是要重振台灣的流行音樂產業,廣邀台灣樂壇新人和己成名歌手重新演唱「明天會更好」,「藉此向全世界展現台灣流行音樂同舟共濟、相互扶持的精神」。經過檔期審議會審議後,「群新匯」打敗藍心湄、胡立歐、黃鶯鶯、蔡依林等眾知名歌手,拿到101年12月29日的檔期。
梁文傑指出,根據檔期審議委員會會議紀錄,「群新匯」所以能得到優先議約權,是因為「本案係市府合辦之免費演唱會活動,將有機會增加弱勢青少年參與機會,並讓青少年有宣洩熱情之管道」。梁文傑說,這根本是胡說八道。此案送審前,北市府根本沒說過要合辦,何來市府合辦之說?而這個活動和「弱勢青少年」又有何相關?
梁文傑進一步質疑,「台北演藝經紀文化交流協會」以公益為名搶下檔期後,到了四月份,又突然把節目名稱改為「群新匯─華語流行音樂中歌榜頒獎典禮」,既未說明變更理由,也沒有說明到底什麼是「中歌榜頒獎典禮」。而荒謬的是,在小巨蛋與「台北演藝經紀文化交流協會」的契約中,本案的節目名稱依然是「群新匯-台北演藝經紀文化交流協會年度盛會」,但已和當初「以台灣歌手為主」、「重振台灣流音樂產業」的活動主旨完全無關。
梁文傑說,「這根本就是掛羊頭賣狗肉,本來說要唱愛國歌曲,卻變成跳脫衣舞!」
吳思瑤質疑,文化局是因為迫於趙少威、趙少康等媒體大亨的壓力下,才會想盡辦法先幫「群新匯」以公益活動為由搶下熱門檔期,再偷偷摸摸搖身一變為「中歌榜頒獎典禮」。吳思瑤進一步指出,根據捷運公司的租借契約內容,如果節目內容與當初申請時不符時,必須再送文化局的檔期審議委員會通過。但本案並未經此程序,捷運公司自可依照契約條文停止租借。
梁文傑表示,據他所知,這件事完全是和趙少康一家熟識的丁庭宇副市長在主導,不管是文化局或捷運公司,都是被牽著鼻子走而已。
由於「台北演藝經紀文化交流協會」捏造內容惡佔檔期在先,欺騙市府擅自變更節目內容在後,為免日後有廠商再有樣學樣,梁文傑和吳思瑤要求捷運公司應該廢止租借契約,相關損失蓋由「台北演藝經紀文化交流協會」自行負責。如果這個活動還要繼續舉辦,那就要依照原來的申請內容,由台灣音樂人來合唱「明天會更好」,現場絕對不能和「中歌榜」有任何關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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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