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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國團賤租市有地 包山包海營利
2012/11/04 10:29:58瀏覽2495|回應0|推薦2

 

成立逾六十年、有濃厚黨國色彩的救國團,名為慈善機構,但營利事業五花八門,包山包海,民進黨北市議員梁文傑指出,救國團在各地經營補習班、旅行社及數千房間的活動中心,還包了台北市一半的運動中心經營權,全台總營收高達二十三億元,各政府單位竟認定救國團是「公益團體」,讓救國團以低價承租公有空間方式獲利,有明顯圖利之嫌。

救國團:依法租地、享租金優惠

救國團視察陳家秀受訪指出,救國團租用國有土地,享有租金優惠,係依據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訂定的「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租賃作業程序」第五十七條辦理,凡非營利法人、慈善機關、公益團體作事業目的使用者,均可依基地租金金額之百分之六十計收。

她並強調,救國團依主管機關認定屬公益社團法人,依上述規定合法承租相關公有土地。

「救國團根本是黨國體制下的怪獸機構!」梁文傑抨擊,救國團登記為社團法人,但投資事業包山包海,除了補習班,還有旅行社、出版社,更在全台各縣市承租國有地,經營活動中心式旅館,依照監察院統計,救國團九十九年總營收高達二十三億元。

梁文傑:低租少收稅 市府涉圖利

梁文傑說,救國團不受公司法限制,全台北市十二區運動中心,高達一半由救國團取得經營權,一年光是運動中心淨利就高達三千六百多萬元,形同特定團體寡占經營權。

梁文傑昨天在北市議會總質詢時指出,劍潭活動中心所處的士林區百齡段等二十筆市有土地,總計大約一萬坪,建商估計每坪價格在三百五十萬元左右,而開發價值近三百五十億元,但整筆土地,一年租金竟然只有一百廿二萬元,一坪年租金大約一千五百元,救國團取得精華地經營活動中心,全憑一紙「市有土地出租計價基準」,就得到六折的租金。

台北市長郝龍斌坦承,這筆租約他並未過目,副市長陳雄文則表示,租約是在產發局長任內拍板,當時是依照計價基準規定,救國團非一般公司,屬「非營利法人」,依規定可以打六折。

梁文傑批評,劍潭活動中心的房間價格,在台北市已接近高檔商務旅館水平,例如兩人房就要價二千七百元;同時可容納九百卅人食宿,獲利驚人,國稅局也是把劍潭活動中心當成「觀光旅館」抽營業稅,市府竟然曲解法令,給救國團六折,一年就少收了九百六十萬元,就連消防安檢,也不用比照一般旅館業半年一次,而是一年一次的「公營宿舍」標準,主管旅館業的觀傳局也狀況外,讓劍潭活動中心成了化外之地。

郝:運動中心經營可汰換 防寡占

對於特定團體寡占運動中心經營,郝龍斌表示,目前市府已訂出內規,十二家運動中心經營權轉換時,至少要淘汰一家以上,確保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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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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