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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的退休軍公教人員?
2012/10/23 13:21:33瀏覽6918|回應0|推薦8
退休公教人員的年終獎金,在輿論近乎一面倒的情況下,勢必將有所調整。但今天看到兩段立場幾乎雷同的說法,很令人玩味:

“行政院秘書長陳士魁指出,早年退休的公務員退休金非常微薄,行政院正在精算月領退休金金額的人數和比例,作為政策的判斷。例如每個月乘上18%優惠存款利息,所有加起來每個月領2萬元以下的有多少、1萬元以下的有多少、3萬元以下又有多少…… 據統計,退休職等為「委任」的公務員粗估約10幾萬人,在退休公務員中佔1/4。相關官員說,早年退休者領的退休金非常低,即使加上18%利息,有些人每個月也才領1萬多,若把年終慰問金全刪了,真的於心不忍。“

同時間,民進黨也發出新聞稿指出,“希望相關改革不要衝擊弱勢的退休軍公教人員:鑑於軍公教人員退休制度經多次變革,各階段的公務人員所獲得退休撫卹條件不盡相同;簡而言之,以1992年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法通過後的退休人員(自1995年後退休者適用),所得替代率大幅提昇。 所以,民進黨處理年終慰問金,應考量早年退休人員所得替代率較低的問題,不宜一體視之,在改革之際,應另立法源,以避免衝擊早年低薪低階的弱勢退休軍公教人員。”
⋯⋯

簡言之,不管是行政院或民進黨,都準備對“早年退休人員”網開一面,繼續發給。但何謂“早年退休人員”,如何弱勢,額外照顧他們的理由又何在?

第一,所謂 “早年退休人員”,主要是指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而非月退俸者。這些人本就有另外的補助,也就是每年54000元的三節照護金,若有眷屬者則為每年93000元。

第二,就算他們領的退休金真的比較低,“每月只有一萬多”好了,但和許多根本沒有退休金可言的"早年退休勞工"相比,依然算是較有保障的一群人。如果他們可以得到額外的年終獎金,那政府是否也該編列預算給"早年退休勞工"?

第三,就算這些人真的生活困苦,但政府和他們已無權利義務關係。要幫忙,那就得照社會救助法的相關規定,按中低收入戶的標準來補助,怎能因為他們曾擔任公務員,就額外加碼?

我們做議員的,常常為了陳情人是否符合中低收入補助的標準,而和公務人員爭得面紅耳赤。不符標準的,管你實情如何困苦,向政府多要一千元都是不可能的事,如今你卻要告訴我,某人僅僅因為他曾任公務員,他的情況就特別值得同情,就該每年多發給他好幾萬,請問道理何在?

臺灣今天的問題,正是出在以身份職業別為基礎而天差地別的社會福利壁壘。我們正是要去打破這個壁壘,怎能回過頭去加以維護?

陳士魁是公務員,他自然要維護這個壁壘,自然覺得退休公務員應該有特殊待遇,但民進黨居然也唱和了起來,真令我大惑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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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沖說, 月退領兩萬以下, 以及因公受傷、殘廢或死亡者的退休人員或其遺眷, 還是要發年終. 我覺得這叫為德不卒.
 
首先, 月退拿兩萬聽來很少,但與根本沒有退休金可言的"早年退休勞工"相比,依然算是較有保障的。即使到現在,每月可領兩萬勞退的人也不多(你的投保薪資要達43900元,年資要達30年).如果因為他們是公務員就可以得到額外的年終獎金,那政府是否也該編列預算給月領未達兩萬的退休勞工?

如果月領兩萬是全民共識的退休後基本生活水平,何不大家一起發?
 
至於因公受傷、殘廢或死亡者的退休人員或其遺眷, 在 "公務人員退休法", "公務人員撫恤條例"和"軍人撫恤條例", 都有明確的規定. 如果覺得照顧不夠, 直接修法即可, 不必另外發什麼年終慰問金. 

總之, 有法律根據的一塊錢都少不了, 沒法律根據的一塊錢都不能發, 就這麼簡單!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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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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