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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告人當然是總統贏
2012/09/27 12:48:35瀏覽1118|回應0|推薦3

我早說過馬英九告我和民進黨的案子不樂觀, 昨天果然判我們輸. 我相信法官有不得不讓總統贏的壓力, 但又難以自圓其說, 於是就判個意思意思而已.

本案有四大疑點:

 1. 本案原定在8月8日就該宣判,但承審法官卻於當天臨時表示要再加開辯論庭,拖延判決至今,這種異乎尋常的舉動,不禁令人懷疑法官是否受到政治力的關切,才會在臨宣判之前亳無理由的撤回?

 2. 本人於發表言論時,已善盡查證義務,並請撰稿之壹週刊記者蔡蕙貞及熟知嘉義市地方民情之人士作證,且有採訪錄音帶為證,但法官竟完全忽視二人之證詞,認定本人未盡查證義務,令人難以理解。

 3.於加開辯論庭時,承審法官只出示國安局提供之馬英九公開行程紀錄,就直接認定馬英九未與陳盈助見面。但本人早已指出,馬英九自承於2009年9月20日曾與陳盈助私下會面,但該行程也未見於國安局或中央社所刊載之紀錄,更何況馬英九當日是到屏東小林村參加告別式,竟利用空檔時間秘密跑到嘉義與陳盈助會面,顯然馬英九常有未公開之私下行程。承審法官輕率以國安局之紀錄為憑,顯然有所偏頗。

4. 馬英九要求本人與民進黨各賠償2百萬元,並各自在四大報刊登道歉啟事,但承審法官只判決本人及民進黨共賠償三十萬元,其他一概免去。但以馬英九之身份地位,若其名譽果真受到損害,怎會以區區三十萬元了結,難道總統的名譽只值三十萬元?顯然承審法官也知道本案於法理上難以自圓其說,但為顧及總統顏面,「不得不意思意思而已」。

 我和民進黨會上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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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馬陳會 梁判賠 民進黨:上訴到底

    • 2012-09-27 01:27
 
    • 中國時報
 
  • 【王己由、朱真楷、蘇瑋璇/綜合報導】

     中華民國民選總統首樁民事訴訟判決勝訴案件出爐!本屆總統大選期間,時任民進黨發言人的台北市議員梁文傑,爆料馬英九總統密會賭盤大亨陳盈助,收取三億元政治獻金,馬提出總統任內首件民事訴訟;台北地院昨宣判,法官認定梁文傑未盡合理查證義務,過失侵害馬英九名譽,昨日判梁須和民進黨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卅萬元。

     對此,民進黨發言人林俊憲表示,此判決已重創言論自由,開了憲政史上惡例,民進黨會上訴到底;梁文傑則質疑,「難道總統的名譽只值三十萬?」

     馬英九委任律師賴素如表示,梁的發言,正值總統大選,坊間不實口語傳播、謠言四起,不得已提告以正視聽。本件判決對「假言論自由之名,行妨害名譽之實」獲取政治選舉利益者,具警惕作用,希望以後的選舉,不會再有抹黑、不實謠言的負面選舉手法。她也要反問,宇昌案簽結,蔡英文一再要求馬英九道歉,本案判決結果,民進黨是不是也要道歉?

     去年十一月十六日,總統大選登記前五天,梁先在民進黨台北市黨部召開記者會,當晚又在TVBS「2100」節目,指稱去年九月十日,與賭盤大亨陳盈助會面,募款三億元,陳因捐款,會操作賭盤賠率影響選舉結果。

     馬在去年十一月廿一日總統大選登記日,提出民事訴訟,要求梁文傑和民進黨連帶賠償二百萬和登報道歉。

     北院審理後,法官認為梁當時為台北市議員,又兼任民進黨發言人,言論影響層面與一般人不同,對消息來源的查證能力,也較一般人高,但他並未妥為查證,過失侵害馬英九的名譽權,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民進黨身為梁的監督人,也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法官並認為,馬英九大選勝出,可見梁不實言論對他的名譽造成損害不大,且已可因勝選回復,訴請在四大報登報道歉沒有必要。精神慰撫金,以卅萬元為適當。

     林俊憲強調,民進黨對馬的檢驗,關乎元首誠信及操守,當然受到言論自由的最高保障。何況,連馬本人也承認與陳盈助有私交,並對外表示和陳盈助「理念相同」,既然如此,怎麼會說跟陳盈助見面是名譽受損?

     梁文傑則表示,北院審理此案出現四大疑點,第一是法官原訂八月八日宣判,結果卻加開辯論庭,令人質疑法官是否受到政治力關切;第二,法官完全忽視他所提出的證據;第三,法官僅以國安局提供的馬英九行程紀錄為憑,顯然有所偏頗。

     第四,梁文傑強調,當初馬要求他與民進黨各賠償兩百萬元,並在四大報刊登道歉啟事,結果法官只判決賠償卅萬,「以馬英九的身分,如果名譽真的受到損害,怎麼會以區區卅萬了結?」令人質疑是法官為了顧及總統顏面,才不得不「意思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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