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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30 10:49:57瀏覽773|回應0|推薦1 | ||||||||||||||||||||||||||||||||||||||||||||||||||||||||||||||||||||||||
台北市議員梁文傑、吳思瑤今天召開記者會,公佈一份資料。原來北市府每年固定將焚化爐燃燒垃圾產生的電力賣給台電,但北市府焚化爐的售電價格,和北市府部門機關用電的購電價格並不對等。光是97年至100年,平均價差就高達近1.3(元/度)。賤賣貴買的結果,每年少收1億6千萬左右,四年來共少收6億5千萬多元。議員痛批,台電實在吃人夠夠。 梁文傑指出,台北市有內湖、木柵、北投等三座焚化爐,每年按照經濟部能源局所制定的「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相關條例,將焚燒垃圾產生的電力,扣除運轉所需電力後的餘電售予台電公司。 但梁文傑進一步追蹤後發現,97年至100年度,北市焚化爐每年賣給台電公司的售電單價,分別為1.66、1.84、1.89、1.93(元/度)(附件1),但北市府部門機關的購電單價卻是2.81、3.15、3.21、3.20度(附件2)。若以北市各年度賣給台電的電量,乘上每年的電價差額,換算下來,北市四年來一共少收了6億5千多萬元 (附件3) 。 吳思瑤表示,日前立法院揭露台電向民間電廠收購價格將近4(元/度)(附件4),和台電向本市焚化爐發電廠的收購價格相比,價差一倍不止。難道台電可以為了鼓勵民間設立電廠,讓民間電廠每年賺進上百億。然後另一方面讓地方政府機關附設的電廠虧本賣電?這其中難道沒有政策上的疏失? 吳思瑤談到,北市焚化爐利用焚燒垃圾發電,等於是回收再利用。和民間電廠購買燃煤、燃氣發電相比,焚化爐的發電方式顯然環保許多。但台電卻以高價購買燃煤和燃氣的發電,卻以低價收購較為環保的電力,這樣的作法讓人無法接受。 梁文傑進一步表示,日前郝龍斌市長宣佈未來3年,將投入6億3千萬元換裝7萬盞LED燈,全數更換後每年將可省4292萬度電。若以100年度北市府單位機關購電單價3.20(元/度)計算,一年約可省下電費1億3734萬4千元,但這筆錢還比不上市府每年因賤賣貴買而少收的售電收入。梁文傑說,如果純粹要省電費,市府其實不必如此大費周張,直接向台電爭取提高售電價格就可以立刻省下來。 梁文傑、吳思瑤表示,環保局(以及翡翠水庫)過去都是以個別單位的立場向台電談合約,以台電的老大心態,當然不會把小小的環保局放在眼裏。趁著這次電價調漲、全民檢視台電的機會,郝市長應該成立專責小組直接領軍,整合市府所有單位的用電和售電價格後與台電重新談判,廢除長久以來賤賣貴買的不平等條約。如果台北市不夠力,也可與其它有焚化爐的縣市組成聯盟,共同和台電議價。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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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