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2/04/29 14:45:09瀏覽31234|回應0|推薦3 | |
根據美國的研究調查顯示,20歲以上的美國女人平均一個人至少同時使用12瓶或以上的瓶罐妝保養品或化妝品,男生則使用約六種。瓶瓶罐罐那麼多,可能一不小心這些化妝品就過期變質了,但這些沒用完的過期化妝品該怎麼處理,是沖到馬桶還是直接丟掉?相信大多數民眾都有相同困擾。台北市議員吳思瑤、梁文傑今日召開記者會表示,目前雖有法令規範化妝品販賣業者須設置回收設施並進行回收工作,但執行上卻成效不彰,面臨以下問題:(一)只著重容器回收,未宣導化妝品殘餘物可一併回收處理,使得這些新興汙染物遭隨意丟棄,造成環境汙染;(二) 選擇性執法,規範對象只規範美妝連鎖業者,卻不包含百貨公司專櫃,而即使是受法令規範之業者,只有不到三成依法進行回收;(三)實際執行不彰,環保局稽查次數和家數逐年遞減,近三年共減少389次、70家,且開罰件數掛零,形同放水。吳思瑤批評,法律漏洞與執法不實,都未見市府檢討改進,永續環保根本攏係假! ●避免環境汙染,化妝品內容物應一併納入回收,卻未見宣導! 吳思瑤表示,根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9條規定,化妝品之容器製造商需於容器商品上標示回收相關標誌,相關販賣業者則需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並執行回收工作。據此,環保署99年12月27日公告「化妝品容器、物品製造及輸入業者需負責回收、清除和處理」,並在100年1月4日通過修正「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容器或乾電池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其中明訂連鎖清潔及化妝品零售業等販賣業者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張貼回收點標示,並接受消費者回收應回收之廢容器,如業者未提供回收服務,根據「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規定可處6萬元以上、30萬以下之罰鍰。 但吳思瑤指出,回收做半套的結果,反讓環保的美意變傷害!目前法令只針對化妝品容器需回收,卻不包含化妝品內容物,消費者在未受正確教育的情形下,往往為了回收瓶罐,而將用餘之內容物直接沖至馬桶或倒入洗手槽,此舉已對環境造成汙染傷害。根據國際研究報告,化妝品已成為新興汙染物,如未經處理便隨意丟棄很可能造成環境汙染,包括防曬乳當中的二苯甲酮(Benzophenone)、指甲油的鄰苯二甲酸酯(phthalate)和羥苯甲酮(oxybenzone)都是對人體有害的環境賀爾蒙,在環境無法分解其化學物質的情況下,先是汙染空氣、水、土壤、食物,最終亦可能透過上述途徑回到人體,不但可能引發癌症,例如乳癌、子宮癌、攝護腺癌等,也會蓄積在懷孕婦女體內,透過胎盤影響胎兒的發育。 吳思瑤特別指出,正確的做法是將未用畢的化妝品殘餘物,直接連同容器一併回收,只要經由環保單位高溫焚燒的過程,變質或過期的化妝品亦可被分解處理,就可降低對環境的汙染或人體傷害。 ●法令有漏洞!化妝品回收獨漏百貨公司專櫃,不符消費習慣! 吳思瑤指出,目前法令只針對擁有兩家以上門市的連鎖清潔及化妝品零售業者,例如屈臣氏、康是美、SASA等美妝店,要求其提供化妝品容器回收服務,但依據一般消費習慣,不少族群選擇至百貨公司專櫃購買化妝品。吳思瑤議員辦公室抽樣市面上30家化妝品專櫃發現,只有8家提供回收服務,如The Body Shop、Kiehl’s、MAC等,比例只有27%。 吳思瑤表示,為推廣環保概念,便利超商業者針對即使是單價便宜之飲料食品都設有回收箱,社區藥局也兼負起回收過期藥物的責任,相較之下,動輒上千元之化妝品販售商店及專櫃卻無設置,明顯兩套標準,選擇性執法。吳思瑤要求,法律規範之連鎖店家外,市府也應輔導鼓勵百貨業者設置化妝品回收站,不但可增加企業品牌形象,也更符合一般民眾之消費習慣,達到回收最大效益。 ●稽查次數、家數逐年遞減,法令形同虛設,環保搞假的! 梁文傑指出,目前法令雖規範化妝品販賣業者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張貼回收點標示,並接受消費者回收應回收之廢容器,但環保局近三年主動稽查連鎖化妝品業者是否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次數及家數卻是連年遞減,從98年稽查902次、423家,一直到100年只剩389次、353家,總計減少389次、70家。更離譜的是,三年來稽查結果居然是沒有任何一家遭到開罰?這跟實際情形有極大落差,議員親自走一趟熱鬧的西門町鬧區就發現,許多知名的化妝品店根本就沒有設置回收設施,也沒有提供任何回收服務。 梁文傑痛批市府消極、業者不鳥,法令形同虛設,放任業者違法。他要求增加落實稽查作業,該罰就罰,否則環保只是口號,回收只做半套!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