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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吊場收取保管費 肥了業者 瘦了市民
2012/03/21 18:12:53瀏覽853|回應0|推薦2

 

台北市議員梁文傑、吳思瑤今天召開記者會,要求修改拖吊場收取保管費的不合理規定。

 

梁文傑指出,目前依「台北市處理妨礙交通車輛自治條例」規定,車輛被拖到保管場後,拖吊場除了收取拖吊費之外,若車主不來領取,每天還要收取保管費(大型車500元、小型車200元、機車50元),但「車輛經移至保管場未逾半小時者,不收取保管費」。這些保管費都是由拖吊業者收走的,並未進入市庫。而根據停管處100年度台北市車輛拖吊保管場營運資料,去年一整年保管場業者的保管費收入竟高達16719650元。

 

梁文傑表示,由於拖吊場通常地處偏遠,有些甚至是跨區拖吊,如北投區要到士林區去取車,松山區要到中山區去取車,信義區要到南港區去取車。車輛被拖吊後,車主很難在半小時內就把車子領回。根據停管處的資料,能夠在半小時內領回的車主只有32%左右,剩下68%的車主都要被迫繳交保管費,而這也是拖吊業者很重要的收入來源,市民等於是被剝了兩層皮。

 

吳思瑤表示,市府委託保管場業者處理拖吊保管業務,是為維護合法道路使用者權利,而非營利,不應過度收費,但也必須考慮到拖吊場內的車輛週轉率。吳思瑤表示,日前台中市修正「台中市違規車輛移至保管及處理辦法」,將不收取保管費時限延長至3小時,這是可以參考的作法。吳思瑤指出,根據停管處的資料推估,有70%的車主會在3個小時內把車領走。這個做法可以既讓大部份車主免繳保管費,也可確保拖吊場有足夠的停車空間。根據資料估算,這樣可以讓49219個車主每年省下8362250元。

 

         梁文傑說,目前五都對於收取車輛保管費的規定,台中市未逾3小時者,免收保管費,台南市未逾2小時者,免收保管費,高雄市未逾1小時者,免收保管費,台北市未逾半小時者,免收保管費,新北市則無免收保管費之規定台北市和新北市都過於嚴格,兩人前天已提案要求修改相關條例,將寬限時間延長為3個小時,希望下會期能加快審查通過,以保障市民的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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