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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01 11:29:25瀏覽3621|回應2|推薦3 | |
如果你的車子因為「疑似廢棄車輛」而被拖吊,當你要領回來時,拖吊費和保管費還是要由你來付。為什麼? 台北市(不只台北市)的理由是,因為我已經通知你了,你既然沒在期限內處理,那麼我就有權利把你拖吊走。就算你後來把車領走,但拖吊業者既然已經付出勞力了,這筆勞力就要由你來支付。 這當然不合理。你懷疑我的車是廢棄車輛而把它吊走,但既然我來領了,就表示你的懷疑是錯的。既然你是錯的,我沒怪你已經很好了,拖吊費怎麼還要我來付? 拖吊業者的錢要付,但應該由市府來付。站在民眾權益的角度,一定要趕快改正過來。 廢棄車烏龍拖吊又一樁! 合法車被烏龍拖吊 連絡電話居然又是空號 2011.7.1 台北市議員吳思瑤去年11月接獲民眾陳情,合法使用中的汽車遭到市府烏龍拖吊,只憑外觀就認定為廢棄車輛,且查報單上的連絡號碼居然都是空號,讓民眾求助無門。市府在記者會上承諾會重新檢討拖吊廢棄車流程,盡速更改錯誤號碼,但市府承諾言猶在耳,半年後卻又有民眾受害!台北市議員吳思瑤、梁文傑忍無可忍今日再度出面痛批,烏龍執法一再上演,平均每拖吊十輛車就有三輛是烏龍拖吊,北市府胡亂認定廢棄車輛,只為搶錢為求業績,草率對待人民財產,這種執法心態,實在是全民公敵! 吳思瑤去年11月接獲北投區陳姓市民陳情,陳情人的合法使用車輛停放於北投山區,在未達強制拖吊的七日期限,就遭環保局烏龍拖吊,而警察局開出的通知單上聯絡電話是空號,讓 沒想到,同樣的案例又再上演,只不過這回被烏龍拖吊的車輛是「機車」。此次受害者 最讓 ●近五年每拖吊十台廢棄車就有三台是烏龍拖吊! 吳思瑤指出,郝市府分明是整人,就她個人經手的烏龍拖吊就不少,其他市民無辜受害的案例一定不計其數。根據警察局及環保局提供之資料,近五年有牌車輛遭警察局認定為廢棄車輛的32,952件中就有10,168件是車主於七日內領回,也就是每十台廢棄車當中就有三台車其實還有人在合法使用,還好車主即早領回未遭錯誤拖吊,這類胡亂認定廢棄車的比例高達30.85%!而近五年超過七日被拖吊數(有牌及無牌車輛並計)總計3萬9千多件,其中被民眾領回數量就有1017件,烏龍拖吊率為也達3%,也就是說,每拖吊一百輛車就有3輛都是搞烏龍,1017位受害者都是被市府「惡整」,還要繳拖吊費及保管費。吳思瑤痛批警察局開單開「郝」大,只求業績搶錢而不管市民財產權益,受害市民只能摸著鼻子自認倒楣,暗吃悶虧,市民活該受罪,錯誤執法者難道不須受罰嗎? 梁文傑表示,查報廢棄車輛的權責單位基本上分為警察局負責有牌車輛,環保局負責無牌車輛,一旦查報後七日內未領回即拖吊並送置保管場。這當中,並沒有透過嚴謹的查證就完全憑主觀認定為廢棄車量,難道開舊車、騎老機車的市民都活該受罪嗎?這不是歧視弱勢嗎?而為了避免被拖吊還要多花時間跑一趟遷移車輛,根本就是擾民!梁文傑並指出,這些民眾不但必須花時間去保管場領回,還必須付一筆拖吊費(汽車1000元,機車200元)與保管費(汽車一天200元、機車一天50元),市府搞烏龍卻要市民承擔,簡直是可惡至極! 梁文傑表示,此事凸顯市府執法粗糙,只憑民眾檢舉或車體外觀認定而欠缺進一步查證,這其實很容易克服,市府應全面檢討認定廢棄車的SOP,在張貼通知單,也就是認定為廢棄車的同時,與監理處連線查詢,只要是有繳交相關牌照、保險費用紀錄者,代表此車仍是合法使用中,就不是廢棄車,就不該貼告示,更不能隨便拖吊。這對執法者及受罰者都較有保障,既不會浪費政府資源卻做出錯誤執法,也不會勞民傷財加害市民,何樂不為? 兩位議員要求,市府一個月內跨部會研議整個認定廢棄車輛的執法SOP,並確實更新所有錯誤通知單及空號電話,若再發生烏龍拖吊,那就是官逼民反,與民為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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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