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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借調兼職, 吳秀光賺好大
2011/05/17 12:53:41瀏覽4693|回應2|推薦4

市議員梁文傑今天(5/16)召開記者會表示,他日前收到台北大學公行所研究生的檢舉指出,該系教授,也就前台北市副市長吳秀光自去年6月開始,就違法借調到民間公司担任董事長,不但枉顧系上學生權益,更令台北大學蒙羞。

梁文傑指出,根據他的調查,自2010年6月25日開始,吳秀光被借調到劉泰英創立的「開發國際投資有限公司」擔任董事長,每月薪水50多萬元。雖然該借調案形式上經系務會議通過,但梁文傑質疑:

第1, 根據「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3條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附件一),而劉泰英創立的「開發國際投資有限公司」正好就是典型的投機事業(附件二),吳秀光觸法豈非顯然?

第2, 雖然教育部的「教師借調處理原則」對公立大學教授網開一面,但仍然規定「教師借調應與其專長或所授課程相關」(附件三)。吳秀光的專長和所授課程與財務金融和股票投資完全無關,台北大學如何同意他借調到「開發國際投資有限公司」?

第3, 「教師借調處理原則」准許公立大學教授借調到民營企業的原意,是為了讓產業界能夠利用教授們的研究專長,讓學校也能自學術成果中得到回饋,這樣才不致抵觸「公務人員服務法」。吳秀光的情形不但不合產學合作的精神,更是直接去「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當起投機事業的董事長。台北大學為何知法犯法,令人起疑?

梁文傑表示,上述質疑,其實早在台北大學公行系審查吳秀光借調案時,就有葉仁昌教授以公開信提出(附件四),但台北大學公行系依然以十四票對一票通過。種種跡象顯示,吳秀光顯然是以其和馬英九、郝龍斌的關係,在台北大學公行系一手遮天,違法借調。梁文傑更懷疑,由於「開發國際投資有限公司」從李登輝時代就是國民黨用來弄錢的機構,亳無專長的吳秀光去做董事長,很可能是為馬英九的選舉去掌控金脈。

梁文傑表示,當初吳秀光因為每月收授軍火商9萬元顧問費,自2008年4月25日辭去副市長後,即回任台北大學担任公行系教授。但郝龍斌顯然出於酬庸的需要,竟於2008年6月30日起聘請吳秀光擔任台北農產運銷公司常務董事,每月領取22000元,三年來共領取792000元(附件五)。

梁文傑指出,每月22000元雖然看來不多,但現在大學畢業生的平均起薪也只有23896元,吳秀光輕輕鬆就賺到人家一個月的薪水,令人羨慕之餘,也令人質疑吳秀光憑什麼担任農產運銷公司的董事。在台北市政府所派六位股東之中,只有吳秀光的資歷和農產運銷亳無關聯,除了郝龍斌想彌補吳秀光倉促下台之外,別無其他解釋。更令人質疑的是,根據教育部的「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教師兼職「以與教學或研究專長領域相關者為限」。但吳秀光的研究領域和著作既然與農產運銷亳無關係(附件六),台北大學為什麼違反規定同意吳秀光兼職,也令人懷疑其中內情。

對於一連串疑問,梁文傑具體要求市場處於六月份改選台北農產運銷公司董事時,不得再提名吳秀光,以杜絕政治酬庸的歪風。梁文傑也將把相關資料分送監察院、教育部政風司與地檢署三個單位,調查吳秀光和台北大學的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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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 我所有的質疑, 當初台北大學公行系在審查吳秀光的借調案時, 該系的葉仁昌教授就已經發出公開信質疑過了. 葉教授是一個相當有風骨的學者, 他雖然和吳秀光是好友, 卻不因私害公, 直言敢言. 茲將他的公開信刊載如下.

台北大學公行系葉仁昌教授對於吳老師借調之書面意見
  
各位委員,這個星期我對吳秀光借調一事感到頗為不安,我與秀光私交一向不錯。很掙扎,不願傷了彼此感情。我在系裡也從來不喜歡搞人、砍人、找碴或吹毛求疵,但這一票我實在投不下去。

為了避免被誤解立場,我想還是用文字型式說清楚比較好。
   
我們公立學校支用了納稅人以及國家極大的資源,也稟承了公共使命。因此,我所理解的「借調」必須退出於公共利益,扮演公共服務的角色。我們只能被借調至公務部門、教育單位或是非營利組織。

而「開發國際投資公司」卻是個私人的營利事業。它透過投資公司廠商、房地產、證券、各種金融商品來獲利。它徹徹底底地以營利為目的,而且是暴利,即使有公股,也沒有改變此一事實。

要我投票讓秉持公共使命的同仁借調去領導「開發國際投資公司」營利,從我的良知而言,我真的這一票投不下去。各位想一想,「開發國際投資公司」的董事會都在討論什麼?百分之百不會是這個社會共善與民眾福祉的提升,而是百分之百的如何為公司創造更大的投資報酬與利潤。

借調只有在一種情況下可以借調到私人的營利事業。譬如理工科的教授們,因為專業研究上的突破,為了協助廠商技術移轉,以提升國家產業整體的競爭力。為此,教育部確實有開了一扇門,但也訂了一些簡單規範,譬如要先簽訂好產學合作的契約,更要明訂廠商因技術移轉而獲利後的回饋金。這就是「教師借調處理原則」第4點的由來。

    秀光的借調完全不符合這種狀況(是不符合,不是不受拘束)。

試問,「開發國際投資公司」要借調秀光,是因為他有什麼金融投資上的管理專業,而且是提升國家此一產業整體競爭力所不可或缺的嗎?試問,學校有先行跟「開發國際投資公司」簽訂產學合作的契約嗎?再試問,如果廠商沒有因為技術移轉而獲利,回饋金怎麼計算呢?

    教育部開這一扇門是為了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的權宜作法,是有特殊狀況、甚至是不得已的。它也冒了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第十三條的危險。那一條明文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開發國際投資公司」就是百分之百的「投機事業」。董事長更是直接經營,不是顧問。教育部的「教師借調處理原則」在法律位階上根本不能挑戰公務人員服務法,秀光為什麼要冒這個萬一被告的風險,我不解、也不捨。

秀光的情況既然不符合專業提昇產業競爭力的需要,那借調就應該回歸原則問題,而不是用回饋金就可以鬆綁。我再一次請秀光見諒,我真的很不願意傷彼此的感情,但這一票我真的投不下去,這些話我也不能不說。

我也建請各位委員冷靜想一想,歷史會記錄我們這一次的投票。記錄本系從此以後開了一扇大門──同仁們可以借調到私人營利事業,幫忙他們賺錢,或是堅持借調只能基於公共利益,扮演公共服務的角色。

如果本系這一扇門開了,後續影響會如何?

若是秀光的借調通過了,試問,有什麼立場拒絕同仁借調志鴻海、台塑、大潤發、花旗、豐田、麥當勞,或是自己親朋好友開的貿易公司?是否只要比照辦理,提供一些回饋金就好了?這是原則問題,還是花點錢就可以解決?

寫這一封信,心情很沉重,覺得很對不起秀光,好像沒有與人為善,沒有祝福他。但這真的牽涉到本系一個重大的歷史紀錄,我們真的要敞開這一扇大門嗎?

我很不想將明天晚餐的氣氛搞僵,我也在掙扎,既然的話都說了,明天晚餐還要去嗎?無論各位的決議如何,我要求將我這一封信的內容列入會議正式紀錄,證明我沒有沉默。

再一次向秀光致歉,我仍然很珍惜我們的友誼。
   
             葉仁昌 2010/06/25 清晨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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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wenchiehl&aid=5221529

 回應文章

愛台灣
2011/05/20 12:33
梁議員,
感謝你愛台灣的心, 我們全家人給你拍拍手, 永演支持你!!

我們家附近的公有花園, 最近有很多噁心的馬陸一直爬來怕企, 這一定是馬英九的親戚有特權, 請你一定要開記者會揭發他們!!

感謝你跟吳思瑤議員愛台灣的心, 給你們拍拍手!! 加油!!!!

HHWU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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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法
2011/05/18 00:07

其實應該是還好. 我曾碰過有人從華梵借調擔任某營利企業的技術總監,若吳秀光的case不行,你覺得我寫的這個case可以嗎???

基本上只要系教評同意外,還要有院教評與校教評通過,三審通過才能借調. 這是大學要借調的過程必須要走的,不是如你所寫的只有系教評過就可以,根本是誤導不知情的民眾,從中也知道你對大學體系根本不了解.

我對吳秀光沒什麼意見,也在某個系教評見過他一次. 他對人蠻客氣的,包括對綠營的政治人物/學者也是如此. 若真的要拉他下馬,我是沒什麼意見,不過請找好一點的理由. 要用功一點!

WC(wenchiehl) 於 2011-05-18 10:01 回覆:

HHWU, 謝謝你的指教, 我簡單回覆如下:

1. 華梵大學不是公立學校, 並無公務人員服務法之適用, 所以和吳秀光的案子不同
2. 借調案當然要從系, 院, 校的教評會三級通過, 吳秀光的案子也是如此. 但是, 三級通過的案子並不代表就不違法, 任何行政機關所做的裁決和處份都有違法的可能. 吳秀光的案子正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