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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2 13:13:23瀏覽1252|回應0|推薦2 | |
內政部每年補助紅十字會1700萬元,紅十字會居然還每年向台北市社會局要補助。
如果真有需要,要補助也不是不行,但紅十字會的成立宗旨和業務範圍根本與社會局八竿子打不上關係。 根據「紅十字會法」第四條: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輔佐政府辦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戰時傷病之救護及戰俘平民之救濟。 二、關於國內外災變之救護與賑濟。 三、關於預防疾病增進健康及減免災難之服務。 四、合於第一條規定之其他事項。 很明顯,這些業務不是由消防單位主管,就是由衛生單位主管,要補助也該找這些單位。但紅十字會每年以「志工訓練」的名目包裝一下,就向台北市社會局要錢,實在太離譜。 社會局長江綺雯已經答應我不會再補助紅十字會,希望她說到做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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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