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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化」係蝦米?
2009/04/07 15:18:37瀏覽3097|回應14|推薦9

 


最近因為「LV瑤瑤」和「A貨舒舒」兩個小女生,八○年代紅極一時的「物化」(objectification)概念又出了頭天,而且好像每個人都懂它的意思似的。

我當年頗交了幾個以女性主義為終身信仰,把「物化」二字當成口頭禪的女友。我對女性主義的態度一向是「不爭論」,因為作為一個男性,我是有「原罪」的。即便我對所謂「女性主義的國際關係理論」等時髦的思潮總覺得不大對勁,除了腹誹之外,我也從來不敢表示意見。 

但這麼多年過去,我對女性主義最愛用的「物化」概念,還是有點不以為然。我的看法是:作為一種社會批判的理論,「物化」是很有意義也很銳利的概念。但就像所有概念一樣,它只能用來解釋特定的現象,在特定的範圍內運用,它不像女性主義者所想的那麼威利無窮,也不是無所不包。 

 「物化」的中心概念很簡單:就是把他人當成一個物(thing),當成一個工具(instrument or means)來看待。這就是康德道德哲學的第二公式:「人,而且從普遍來說每一個理性的存有者,就其本身來說都是目的,而不只是被其他意志任意利用的工具(Man, and in general every rational being, exists as an end in himself and not merely as a means to be arbitrarily used by this or that will.) 。最早把「物化」發展成女性主義核心概念的Catharine MacKinnonAndrea Dworkin,她們也是從康德哲學出發。 

 請注意,康德並不是講不可以把他人當成工具,而是不可以「只」(merely)把他人當成工具。原因很簡單,在日常生活中,每個人都會在不同情境下把別人當成工具,也被別人當成工具:工業部門的人把農人當成提供食物的工具,農人則把工業部門的人當成提供電視機、電冰箱的工具;老闆把員工當生產工具,員工也把老闆當成有薪水可賺的工具;父母把子女當成滿足社會期望或「養兒防老」的工具,子女也把父母當成繳學費或拿零用錢的工具;粉絲把林志玲當成性幻想的工具,林志玲也把粉絲當成生財工具….. 

 更進一步說,在一個分工的社會,每一人都必須把別人當工具,自己也必須成為別人的工具。如果所有把別人當成工具的行為都不允許,社會的運作幾乎是不可能的。 

 所以,只有那些「只」把他人當成工具的行為才是需要被批判的。那麼,什麼是「只」把他人當成工具的行為呢?就我的理解,這種行為至少必須符合兩個標準:

 1.          否定他人的自主性和自我決定的能力。

2.          忽視他人的主觀感受。

舉例來說,奴隸制度就是「只」把他人當成工具,也就是「物化」最純粹的形式。主人只把奴隸當成是幫自己生產和服務的工具,奴隸沒有決定要做什麼和不做什麼的自由,奴隸的快樂和痛苦更是完全不重要的問題。 

 強暴(或妨礙性自主)也是典型的「物化」他人的行為。施暴者只把被施暴當成滿足性慾的工具,被施暴者沒有願意不願意的問題,施暴者也不會去管被施暴者受到什麼樣的身體和心靈的傷害。 

 這些行為不但要受批判,而且要受法律的制裁。但除此之外,女性主義者所批判的「物化」現象,許多都不符合上述的標準,該不該禁止也都在兩可之間。 

 比方說嫖妓。嫖妓當然是把妓女當工具的行為,但它絕不是「只」當工具的行為。我們當然不能要求嫖客和妓女作愛時也要顧慮到妓女的感受,但妓女有決定要不要賣的自由,也有決定要怎麼賣的自由(譬如說要不要口交,准不准接吻,可不可以SM等等)。依現在的法律,就算雙方都脫光了衣服,如果妓女臨時決定不賣了,嫖客就不能強迫非做不可。就算做到一半,妓女覺得不舒服不幹了,嫖客依然不能強迫她非做完不可。 

正因為嫖妓並不是「只」把他人當工具的行為,女性主義者的態度也就有所分歧。一派認為妓女應該正名為「性工作者」而合法化,一派則認為這是「物化」女性的行為而應該禁止。 

 再比方說日本AV片。AV片千遍一律的主題是,女人就是女人,只是男人的性工具,不管你是老師、空姐、護士或醫生,脫光了衣服都會被男人輕易的征服,而不管是肛交、3P還是「異物入侵」,都會大叫Kimochi 

 這當然是對女人的貶抑,但說到底,AV女優還是有做或不做的自我決定能力。有些女優只做有碼的,有些女優可以做無碼的。有些女優可以接受「口爆」,有些不行。女優被粉絲當性幻想工具,粉絲也被女優當成生財工具。這中間到底誰利用誰比較多,真是說不清楚的事。 

 扯回來,瑤瑤和舒舒的廣告算不算「物化」,或者說,是不是需要去批判或禁止的「物化」? 

 我的答案可以猜得出來,當然不算。她們的廣告是很直接刺激感官的那種,賣的都是巨乳的特寫鏡頭。但晃著F奶賣弄的性感,未必比林志玲那種蓋高尚的性感值得批判,也未必比陳思璇或白歆惠賣弄的長腿低俗。 

 我的一個女性朋友對我說,像我們這種年紀的人,可以感嘆兩個小女孩什麼不好做,竟然只能靠著做男人的性幻想工具賺錢。但如果我們知道瑤瑤現在可以月入百萬,恐怕要恨為什麼沒有F奶生在自己的身上了。 

 對不起,我好像說得太多了。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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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tterfly
dreams
2009/04/12 10:18
昔者庄周梦为蝴蝶,栩栩然蝴蝶也,自喻适志与!不知周也。俄然觉,则蘧蘧然周也。不知周之梦为蝴蝶与?蝴蝶之梦为周与?周与蝴蝶则必有分矣。此之谓物化

Archangel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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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的廢話
2009/04/12 01:02
康德在說廢話,因為他的思想仍未違背基督教義的基本問題:Free Will。

但問大部分的上班族這個問題,他們會回答:自尊是什麼?比賺錢還重要嗎?

我的自尊能讓沒大腦的老闆向我低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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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刀殺人
2009/04/09 10:01
成龍說過: 我做了"天下男人"都會做的事. 想必有很多男人都覺得圈圈叉叉.. 此事也一樣~ 好! 就算瑤瑤舒舒的行為是物化好了, 但不管他們再怎麼做, 都只有物化他們"自己", 而非物化"所有"女性.

物化又如何? 有多少人把人類當人看, 是真正"人化"? 打扮漂亮點就是"美化", 把人罵到臭頭就是"醜化", 不過多讀了幾個字就以為自己有了"文化", 比古人出生晚一點就具有"現代化", 讓自己忙東忙西叫"多元化", 表現十足的台味就是"在地化", 自己的情緒常常"兩極化", 還說別人很"情緒化"!

自己都搞不清楚什麼是人類應該有的行為, 不要輕易的說出"物化"兩個字.

太多太多的人, 把自己的觀念加諸於他人之上, 還把八竿子打不著的人通通拉下水, 但實際上真正在意的只有他自己.

Olivia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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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定然律令
2009/04/09 08:50
您引用的是康德的第二程式,即「目的程式」:每個人不應只被當做工具。然而譬如瑤瑤等人是自願拍廣告的,這樣就足以證明她們不是被當做工具?再說不要忘了康德的第一程式是「普遍原則」:僅依你同時願意它們成為其他人皆依據以行事的原則。您認為這樣的廣告通得過這條律令?是否物化女性只是問題之一,主要還在閱聽者的感受。
WC(wenchiehl) 於 2009-04-09 16:29 回覆:

薇薇小玲大概是讀哲學系的喔.

瑤瑤等人當然是廠商用來賺的工具, 但她們也利用廠商來名利雙收, 所以她們不"只"是工具, 這一點, 我相信你會贊同

至於通不通得過"普遍原則", 這個我沒仔細想, 但小玲若認為通不過, 可不可以說明一下理由?


沙包
看來多數人不知道你手不釋卷的過去
2009/04/09 08:45
大概板上看的書比你多的,也沒多少。這是大實話,只是多數人沒有親眼見證過罷了。

TheRedEye
你說錯得地方
2009/04/09 07:14
按照日本法令。
無碼是不行的。你看到那些無碼就連在日本也是非法的。

而那些強調性感的廣告的確事物化女性沒錯,的確是不好沒錯。但真正的問題是:不好的東西就一定要以政府的力量禁止嗎?

答案是否定的,只有絕對不能容許的行為才應該由政府禁止,其他時間,應該讓道德發揮力量,好比說是家長會去舉牌抗議之類的。

那我問你(NCC的委員們):這廣告是絕對不能容許的嗎?
WC(wenchiehl) 於 2009-04-09 16:21 回覆:

歹勢歹勢, 我不知道我看的無碼片原來是非法的


校長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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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叫政治部落格?
2009/04/08 23:40

這種文章,居然也被聯合報推薦。難怪大家講臺灣的腐敗,甚于中國。

不錯,樓主是講多了,全是廢話!


christy
物化與女性
2009/04/08 22:56

物化的概念特別強調與女性的結合,在早期應該蠻說得通。

因為古早時代許多女性過著奴隸一樣的生活,身體和心理的自我物化是女性社會化的重要過程。(貞節牌坊和三從四德是最好的例子)。

只是現代的物化過程不再用那些清寒的道德守則,而改採優渥報酬(會撒嬌的美女容易配有錢小開或出名)。物化是以更細緻的方式在進行著,比較接近自願式SM的奴隸和主人了。主人固然高興,奴隸也很開心不是嗎?

說到這裏,事情好像變得很複雜,還是看作者有無高見吧。


christy
傻很大
2009/04/08 22:42

好文,作者比較有學問,也比較誠實。

ncc 真是傻很大。


李濠仲
上了一課
2009/04/08 17:54
嗯,懂了。卻實比較有學問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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