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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處放箭也難躲責任
2009/03/26 10:27:21瀏覽2365|回應14|推薦12

郭冠英事件發生以來,不論藍綠沒什麼人贊同他的言論內容,這是社會難得的共識。但有一派為他辯護者卻認為,既然他是用匿名在部落格上發表,就是屬於言論自由的範圍,不該加以懲罰。此派中有不少高知識份子,台大的石之瑜教授是一例,「民主行動聯盟」的謝大寧教授又是一例。


郭冠英自己也是這麼看,所以他振振有詞的說:「用筆名、用匿名來寫東西,是言論自由的最基本原則。……如果什麼東西都公開,那就沒有言論自由可言。……你不能去追查『真人』是誰,在警總、戒嚴時代可以這樣幹,在民主時代,這是不能做的事情,這是違反最基本的民主與言論自由原則。」

匿名抗辯違反常識
這種「匿名抗辯」違反了最基本的常識。你有說話的權利,你就要承擔因為說話而產生的責任。你必須為引起別人的不快負責,也必須為可能導致的污辱、誹謗或抄襲等罪名而負責,而敢負責的最基本條件就是讓人知道這句話是你說的。尤其是,當你說的話是在批評時政或別人的行為時,你更必須讓別人有機會檢驗你是否有資格做這些批評。否則你就是在寫黑函,不是在寫文章。


言論一旦發出,就是一個社會性的客觀存在,被言論污辱的人不會因為不知道發言者是誰就不受污辱,被誹謗的人也不會因為不知道發言者是誰就不感覺受誹謗。如果「匿名」做的事就沒有責任的話,那麼警察也不用去抓詐騙集團,因為詐騙者從來不會用真名犯罪;也不用在網路上追查那些引用未成年人性交的人,因為這些人也從來不會表明真實的身分。

必須承擔言論責任
文人墨客愛用筆名寫作,但古往今來,大概沒有一個用筆名寫作的作家是不敢讓人知道自己是誰的,也沒有誰敢說只有「匿名」才能保障他的言論和創作。所以魯迅不會否認自己叫周樹人,就算全世界的人都反對他對中國文化那種手術刀式的攻擊,他依然是「橫眉冷對千夫指」。


同樣的,老舍不會否認自己是舒慶春,柏楊也不會否認自己叫鄧定生,連今日的網路作家九把刀,也不會否認自己就是那個叫柯景騰的人。就算等而下之者如電視名嘴,他們也不敢在被人控告時說,其實我不叫「張友驊」或不叫「胡忠信」。


這個社會當然有很多喜歡在暗處放冷箭的人,也有很多人發言猶如躲在暗巷砸人黑磚的不良少年。網路和部落格興起之後,這種行為更變得無所不在。「匿名式民主」被許多年輕人當成是真正的民主,「匿名罵人」也被當成言論自由的天然形式。但不管時代再怎麼改變,享有言論自由的人必須承擔言論責任,這個原則永遠不變。部落格的文章並不是在寫日記,也不是和特定朋友通信,而是向「不特定大眾」散布人人得以觀之的言論。一旦你的言論涉及誹謗污辱,你就要負擔被人揪出來的後果。


郭冠英將近60歲,自然不可能像網路世代的年輕人一樣,天真到以為「匿名」就沒有言責。他所以匿名,只是因為知道自己的言論不當,卻又怕失去公務機關的高薪和退休金。他對外裝出一副知識份子硬挺的風骨,骨子裡也就只是個什麼都不敢失去的公務員。


網路世代可能被郭冠英所惑,但居然有那麼多教授也出來呼籲匿名就可以不負責任,這個社會恐怕真出了點問題。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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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就是錯
2009/03/27 14:54
有多少言論是假自由而行?公務員,領國家薪水的人有反國家傾向,本就應被懲罰,有人說ㄚ扁是中華民國總統卻反中華民國,他可以為何范先生不行等等謬論,君不見ㄚ扁的下場是如此淒慘,所以要謹記"人在做,天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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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大文我昨日才在報上看到...
2009/03/27 14:03
暗處放箭就是不道德....

!
!
2009/03/27 12:20
是哦,對自己的言論負責,請問有誰負過責?陳水扁?名嘴?公務員就是一個小小的職員,為什么不允許有政治傾向?總統都可以有,公務員為什么不可以有?

樓主放你媽的臭屁。

放逐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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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暗處放冷箭算什麼言論自由
2009/03/27 10:30

站在肥皂箱上.高談擴論.只要不涉及人身攻擊主張武力推翻政府的言論.都是言論自由的範疇.不過.這些名人不管是用本名或字或號.都是光明磊落的抒發自己的思想.可以接受檢驗的.

郭君用假名哀求共軍殺光鬼島的島民.這就不對了.教唆武力作亂.外患罪.

用筆名發表不能接受檢驗的言論.不如到廁所高牆上作文章.躲在暗處放冷箭就像綠林匪徒一般.自己不守法.卻要別人不准反抗.這是哪門子的言論自由?

PS.石教授在電視上看過幾次.講話常常是"橫柴入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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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
2009/03/27 01:28
范兰钦写出了台湾和台湾人的真实状况,马上就引来了深绿(不,是暴绿)们的狂暴攻击.这说明范的言论击中了台独分裂分子的要害,揭穿了背叛中华民族利益的丑类们的嘴脸.不过从范兰钦饱受攻击的猛烈程度看,台湾社会已然接近于30年代年德国纳粹"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排犹暴力时期."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只能说"台独",不能说"统一",只有骂"中国猪"的生存空间,决无骂"台巴子"的生存空间.这种畸形的社会氛围,必须要以一个强大的外力予以结构,才能彻底得到改变!

UDN 的㊣綠鋼管又出來屠殺鴨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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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老闆的女兒被人劈腿
2009/03/26 22:00
你老闆的兒子埋怨宿命。

你老闆的老婆被證人兔槽。

你還在混。

寫這種屁有什麼用?

昏君重申不干涉司法
WC(wenchiehl) 於 2009-03-27 00:34 回覆:

這位朋友

我用真名寫作,所以你可以知道我的履歷

我說的話,都必須對照我過去的資歷才有可信度

這就是我強調的,每個人都必須對自已的言論負責

陳水扁曾經是民進黨主席,我曾經是民進黨高幹

但不管如何,這都和郭冠英沒關係

不知你以為如何?


angel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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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明處殺人都沒罪
2009/03/26 20:11

那些明著罵外省人是「中--國--豬」滾回去

不但有公務員身份甚至還是當總統的

不要說都沒罪甚至絲毫責任都沒有

少數族群的無力吶喊及反彈,卻被多數人言語暴力淹死

「暗處放箭」就「罪該萬死」

「一視同人」、「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這才是重點

不應該只是拿「范蘭欽」開刀

這是違反社會「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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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要負言責
2009/03/26 17:47
你的論述都沒有錯,只是前提要「違法」。郭冠英的言論違反了什麼法律?沒有違反法律就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

千年臥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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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的網址錯誤
2009/03/26 17:30

http://blog.udn.com/powerful1114/2774801

這ㄍ才是正確的網址

上一篇只是部分引用


千年臥花者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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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觀點
2009/03/26 17:23
我相信大家都同意
所謂的言論自由
就是:我不贊成你的說法~但我必勢死捍衛你的言論自由
還有:在不侵犯他人自由的前提下~才有所謂的言論自由

今天郭冠英先生已經承認他跟范藍欽是同一人
所以以下內容所指為同一人
郭冠英先生的言論其實我是不贊同的
我也不認為現在台灣還有所謂台巴子與高級外省人
因為我身上所流的
是外省人與台灣人的血與基因
對我來說不管是大中國主義或是福佬沙文主義我都不能認同
就像我的右腦不能否認或排斥左腦一般
但是在我的想法中
今天會出現如此的大中國主義者(郭冠英先生)
其由來應源自於過去八年過度激進的福佬沙文主義
這兩個族群應該都是平等的生存在這塊土地上
卻因為過去八年的放縱
造成光譜另一端的激烈反彈

從言論自由的觀點
省先必須確認郭冠英先生有沒有言論自由?
而依據中華民國的憲法保障
他當然有言論自由
再來依據其職位:新聞局駐加拿大多倫多、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的新聞組長是否有言論自由?
我們都知道公務員依據其職位與任命方式享有有範圍的言論自由
也就是說
在政府體系中的事務官
具有較大範圍之言論自由
而政務官或是政治任命之職員
具有小範圍之言論自由
郭冠英先生屬於事務官
並非因政治任命之官員
也就是說
他再不管過去八年~或更之前~或是甚至現在
他都是由公職人員之晉升體系一路上來
所以他應該是具有較大範圍之言論自由
試舉一例:
如同一個公司外派廠區的課長
有沒有權利在他的部落格上用筆名方式
批判總公司的派系問題?
當然是有的

從言論自由的定義
我不知道每天批判郭冠英先生的人
他們到底懂不懂言論自由?
即使您們的想法多麼冠冕堂皇
說他的言論破壞了台灣的族群融合
你們有沒有想過
你們是否有尊重他:不願意族群融合的言論自由與思想自由
這是他個人的想法
我想知道每天批判他的各位先進有什麼權利不能尊重他的言論與思想自由?
如果他就是不願意與本省人族群融合
他就是不想接受這樣的族群
他就是認為台灣與中國應該是一體的
那又如何?
這是他的權利
你們可以不同意他說的言語與他的想法~但是你們應該捍衛他說話的自由
這才是言論自由的真義吧!

而他的言論是否妨礙其他人的自由?
必須先看他是否具有強制力
強迫別人接受他的觀點
據我所知
他是在自己的部落格上
以筆名方式發表文章
如此方式是無法具有強制力的
部落格
他雖然是一個開放空間
但是他是一個私人的範圍
舉例來說:它類似觀光花園
妳可以進入觀光(瀏覽)
但是未經主人同意不得擅自摘採(未經格主同意不得擅自引用文章)
花園主人也不能強制你摘採並配戴在身上(格主無法強制要求你必須遵從他的想法)
部落格也很像開放的日記
我紀錄我願意與其他人分享的內容
願意進來看就看
不願意看或是認為想法不同就不要來看
他不具有強制力
當然也就無法影響或侵犯他人的自由

部分引述自http://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powerful1114&aid=277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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