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大家都同意
所謂的言論自由
就是:我不贊成你的說法~但我必勢死捍衛你的言論自由
還有:在不侵犯他人自由的前提下~才有所謂的言論自由今天郭冠英先生已經承認他跟范藍欽是同一人
所以以下內容所指為同一人
郭冠英先生的言論其實我是不贊同的
我也不認為現在台灣還有所謂台巴子與高級外省人
因為我身上所流的
是外省人與台灣人的血與基因
對我來說不管是大中國主義或是福佬沙文主義我都不能認同
就像我的右腦不能否認或排斥左腦一般
但是在我的想法中
今天會出現如此的大中國主義者(郭冠英先生)
其由來應源自於過去八年過度激進的福佬沙文主義
這兩個族群應該都是平等的生存在這塊土地上
卻因為過去八年的放縱
造成光譜另一端的激烈反彈
從言論自由的觀點
省先必須確認郭冠英先生有沒有言論自由?
而依據中華民國的憲法保障
他當然有言論自由
再來依據其職位:新聞局駐加拿大多倫多、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的新聞組長是否有言論自由?
我們都知道公務員依據其職位與任命方式享有有範圍的言論自由
也就是說
在政府體系中的事務官
具有較大範圍之言論自由
而政務官或是政治任命之職員
具有小範圍之言論自由
郭冠英先生屬於事務官
並非因政治任命之官員
也就是說
他再不管過去八年~或更之前~或是甚至現在
他都是由公職人員之晉升體系一路上來
所以他應該是具有較大範圍之言論自由
試舉一例:
如同一個公司外派廠區的課長
有沒有權利在他的部落格上用筆名方式
批判總公司的派系問題?
當然是有的
從言論自由的定義
我不知道每天批判郭冠英先生的人
他們到底懂不懂言論自由?
即使您們的想法多麼冠冕堂皇
說他的言論破壞了台灣的族群融合
你們有沒有想過
你們是否有尊重他:不願意族群融合的言論自由與思想自由?
這是他個人的想法
我想知道每天批判他的各位先進有什麼權利不能尊重他的言論與思想自由?
如果他就是不願意與本省人族群融合
他就是不想接受這樣的族群
他就是認為台灣與中國應該是一體的
那又如何?
這是他的權利
你們可以不同意他說的言語與他的想法~但是你們應該捍衛他說話的自由
這才是言論自由的真義吧!
而他的言論是否妨礙其他人的自由?
必須先看他是否具有強制力
強迫別人接受他的觀點
據我所知
他是在自己的部落格上
以筆名方式發表文章
如此方式是無法具有強制力的
部落格
他雖然是一個開放空間
但是他是一個私人的範圍
舉例來說:它類似觀光花園
妳可以進入觀光(瀏覽)
但是未經主人同意不得擅自摘採(未經格主同意不得擅自引用文章)
花園主人也不能強制你摘採並配戴在身上(格主無法強制要求你必須遵從他的想法)
部落格也很像開放的日記
我紀錄我願意與其他人分享的內容
願意進來看就看
不願意看或是認為想法不同就不要來看
他不具有強制力
當然也就無法影響或侵犯他人的自由
部分引述自http://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powerful1114&aid=2774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