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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先生該如何請問
2009/03/02 16:54:47瀏覽5232|回應7|推薦10

西恩潘以《自由大道》的同性戀角色獲得本屆奧斯卡影帝,但是有看過《請問總統先生》(Frost/Nixon)的人,一定會為飾演尼克森的法蘭克.藍吉拉抱屈。不是說西恩潘的演技不好,而是同性戀這種角色向來是獲獎公式,只要願意和同性接吻作愛,「話題性」就足以壓倒一切。

        法蘭克.藍吉拉的尼克森則是硬橋硬馬,百分之八十都是尼克森受訪時的近距離臉部特寫。藍吉拉光靠臉部表情、手勢和聲音,就把大政治家(或是大政客?)尼克森的智慧、狡滑、驕傲、輕蔑、憤怒、沮喪和懊悔,表現得暢快淋漓。沒得獎不是敗給西恩潘,而是敗給同性戀這個「話題」而已。

《請問總統先生》的劇情很簡單。尼克森因為水門案在一九七四年辭職,但他從來沒有認過罪,也沒有承認錯誤。一名脫口秀主持人大衛.福斯特自掏腰包六十萬美元訪問尼克森,談述自己在水門案中的角色。全片就是兩人你來我往的對話過程。最後,福斯特拿出獨家搜集來的證據,終於把老奸巨滑的尼克森逼到牆角,不但承認「我讓美國人民失望」,更透露他內心最深刻的信仰:「凡是總統做的事,都不違法」(When the President does it, that means it’s not illegal),引起輿論喧然大波。

這部電影好看在政治大人物與新聞記者的「當面對決」。尼克森把這次專訪當成是個人的政治秀,除了六十萬美元入袋之外,還要為自己的形象擦脂抹粉。福斯特則試圖讓尼克森吐露實情,最好能道歉認錯。尼克森對福斯特說,「到了最後,鎂光燈只會照在你和我其中一人身上」,大有「不是西風壓倒東風,就是東風壓倒西風」的意味,而福斯特也確實反過來把他壓倒了。

我不知道台灣的新聞科班是怎麼教專訪的,但從英文interview一詞來說,顯然就蘊含了詰問、質疑、挑戰的意味。你到一家公司去做interview,就表示你要接受面試者質問你的履歷和能力。你不會知道面試者要問的問題,也不會知道面試者的態度是和善還是吹毛吹庛。你唯一能做的,就是充份準備,見招拆招。

反觀台灣新聞記者對政治人物做的專訪,千篇一律都是在配合政治人物的宣傳而已。一般的操作模式是,記者先提出專訪要求,政治人物衡量這個記者或這家報紙和電視台的態度「友不友善」之後,請記者把要問的問題列出來,再由政治人物刪去不喜歡的題目和增加喜歡的題目。專訪開始後,政治人物只講他要講的,記者也只問他該問的,就這麼「如實報導」。如果是「友善」的媒體,雙方配合自然沒有問題;如果是「不友善」的媒體,要不就不接受專訪以逃避挑戰,要不就用專訪給別家的方式要脅配合,更惡劣的是威脅要抽掉政府廣告預算。反正不論如何,只要政治人物一接受專訪,那肯定是配合的條件已經談妥。

這種「只有搭擋,沒有對決」的專訪不過是事先串好的政治宣傳秀。如果是謊言,不過是藉著專訪的舞台再撒一次謊,如果是廢話,也是把廢話再說一次,可看度比辜仲諒和特偵組的套招光碟還不如。

那麼是台灣的媒體太沒有骨氣嗎?我不知道。但我希望大家能看看這部電影。我也希望教新聞學的金溥聰在換跑道之後,也能這樣請問總統先生。

 

 

 

 http://video.google.com/videoplay?docid=2622746270623660113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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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wenchiehl&aid=2701753

 回應文章

瘋言兩語
認同
2009/03/06 02:59

個人認同版主,誠如版主所言...

敝人主觀上覺得媒体似乎還留存在較威權時代的心態,更有甚之者流於為政者之傳聲筒,或是行銷工具亦不為過,我們或許需要的是一個敢於...請問總統...謙的語氣直的心態來"問"的媒體,而不僅是個擔綱"引言人"角色者.....

有時會想著,尤其是在政治方面,常常會想著媒体到底是在監督為政者還是服務為政者,有時實在是太過於顧客導向了....只差沒照稿宣科(直接把對方給的手稿拿來照演一遍),所以常常會有一種錯覺...就是......究竟是我們的媒体弱智所以只會問這種問題,還是我們弱智,所以媒体就只會問這種問題...

仰或者是....媒体把我們當成弱智,並且相信只要不斷的如此灌輸,閱聽人早晚會變成真正的弱智


花兒開了嗎
當政不說、現在更沒立場說
2009/03/06 00:44
貪扁當政的時候,也沒看你說支持貴黨的民視和三立有多不要臉了…還罵其它台是統媒,連讀幼稚園的姪子都知道陳水扁貪污,我看陳水扁這一家人的貪婪會讓台灣人記一輩 子吧!想到扁就想到民進黨…慘

刑事訴訟法
哪國的法律?
2009/03/04 09:35

刑事訴訟法第101條規定: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而上次高等法院撤銷周占春的裁定時,清楚地表示,三個要件並非是同時都要具備才能羈押…

不知道作者依據的是哪一國的法律…台灣國這種虛擬國度嗎?

還有…一個人有錢並不一定需要救助燒碳族是沒錯,但前提是所有的錢都是合法的…

如果所得是貪污國家、全民的錢,被發現了還大言不慚地強辯那都是自家的錢…那是不是該跪在每一個走投無路而自殺者的墳前懺悔呢?

退一萬步言,根據扁珍也已自承的部分,最起碼已知也有很多企業家要做人情給總統,假他們之手要捐款給民進黨,結果卻被他們霸占、污走了…看到民進黨失去政權後,為了黨務的營運、捉襟見肘,叫苦連天的局面下,又豈不該最先跪在民進黨中央門前痛哭流涕地道歉,並把錢全部吐出來還民進黨,而不是還在發動徒子徒孫、三教九流之輩在指責民進黨未傾全力來救其脫困?不知道作者以為然否?

ps:台灣不是他們一家子的、國家不是他們一家子的…民進黨更不是他們一家子的家奴…他們才是台灣、國家乃至民進黨的叛徒…

WC(wenchiehl) 於 2009-03-04 16:43 回覆:

台灣不是陳水扁一家子的, 民進黨也不是他們一家子的家奴, 這句話我再贊成不過

但話說回來, 該不該羈押依然是法律問題, 但法律問題也不是只有一種解釋. 因為法律不是數學, 不是一加一等於二.  同樣是根據刑事訴訟法101條, 周占春說不必押,蔡守訓說一定要押; 高院一下子說該押, 一下子又發回更裁; 而我說不必押, 你又說一定要押. 各有各的講法.

但不管怎麼不同, 千萬別把持不同法律意見的人當成誰的徒子徒孫, 也切不要先扣人帽子.

我批評阿扁時被人當成綠色叛徒; 我為阿扁說話時又被當成是為虎作悵, 我已經很習慣了. 但這畢竟不是一個正常的現象.

不知你以為然否??


paul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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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替我向前總統跟夫人問句話?
2009/03/03 11:55
我只想知道:他們一家這麼多年不愁吃不愁穿,要那麼多錢為將來的政治前途就算了,但是阿珍那麼會算,難道沒算過,只要當年拿出她囤積的一顆珍珠,或上億錢的1000分之ㄧ,能拯救多少燒炭的家庭?
你說他們不該繼續羈押??那就請參考我的意見吧!?純屬交流..藍綠意見互見才能有持平的看法,a民主才會進步...你們的口號一向不是[民主進步嗎]?.那就一起努力吧!大家加油! 
WC(wenchiehl) 於 2009-03-03 12:28 回覆:

PAULAO:

我認為陳水扁不必羈押, 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至於阿扁弄了多少錢, 弄錢的方式犯不犯法, 那是法院如何判決的問題. 兩者切勿混為一談. 另外, 阿扁不過是個前總統, 他既不是證嚴, 也不是德蕾莎修女, 不管他有多少錢, 他都沒有責任去拯救燒炭家庭, 當然也不能因為他沒有把錢拿出來就要羈押他. 不知你以為然否 ?  


paula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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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長進的觀眾就有不長進的媒體
2009/03/03 11:37
我跟你一樣在[盯著]媒體!歡迎加入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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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
2009/03/03 11:12

千萬別把那個“民主”太理想化了!



時季常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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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引申過度
2009/03/03 06:48

你講的例子,多久才能發生一次,並非常態。

總統先生想做什麼,美國主流電視,有幾個不是行禮如儀,配合演出的?而這些媒體都還是私營的,沒有公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