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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景氣, 用公務員考績獎金提高消費券金額
2008/11/26 08:50:28瀏覽1611|回應3|推薦4

     (新加坡經濟衰退,政府官員跟著減薪,總理李顯龍將減薪近兩成, 一般公務員少領一個月年終獎金)

為了刺激景氣,馬政府舉債九百億發消費券。問題是三千六百元實在太少,絕大部分民眾只會拿來購買原本就要購買的民生用品,總消費並不會增加。為了不讓這筆舉債來的錢丟到水裡,提高金額是必要的。我們可以思考取消今年的公務員考績獎金,以這筆錢為消費券加碼。

     雖然歐美投資分析師普遍預測亞洲國家(包括台灣)因為受金融風暴的影響較小,今年的經濟表現還可以維持不錯的成績,但這波經濟衰退對台灣的影響真的非常嚴重。根據主計處最新資料,今年第三季經濟成長率負一.○二%,實質薪資較去年負成長二.九五%。十月分失業率再攀升至四.三七%,總失業人口已達四十七萬六千人,創下近五年來新高。因關廠失業者新增二萬一千人,創下四年來單月新高紀錄。十月分國內申請失業給付人數高達三萬六千多人,比去年同期暴增兩成一○四人力銀行十一月分職缺數也比上月少了三萬筆,減少幅度達一成四。

     相較於民間就業市場冷颼颼,公務員卻完全不受影響。依主計處資料,台灣公務員的平均月薪是六萬三千元,本來就比民間部門平均三萬六千元高出一大截。當一般民眾在這波衰退中可能連薪水都領不到的時候,公務員不必擔心被裁員,一個半月的年終獎金照領,還有半個月到一個月不等的考績獎金。總計起來,台灣公務員的平均年薪可以超過九十萬元。

     除「高薪、鐵飯碗」外,公務員還享有每年一萬六千元的「國民旅遊卡」特別福利。「國民旅遊卡」來自早年的公務員休假津貼,每年總經費約七十六億。這項津貼本就不是公務員法定的薪資,也不屬生活津貼或福利互助等權益,純粹是李登輝時代為了討好公務員所發的一紙行政命令而已。民進黨時代竟然也沒取消,還把這項津貼轉包裝成必須限時限商店花費的旅遊卡,進而成了公務員專用、而且每年必發的消費券。而現在要發的三千六百元消費券,公務員也是人人有獎,等於是國家向民間借錢來發給自己的員工。

     在經濟不景氣,民眾實質所得負成長時,公務員減薪本就是順理成章的事。當民間企業縮減工時或者減半薪讓大家還有頭路可做時,領民眾薪水的公務員理當同甘共苦,也是國際趨勢

     新加坡在昨天剛剛宣布公務員減薪百分之十一至十九,和民眾共體時艱。日本政府從二○○三年開始年年為公務員減薪,公務員薪水每年平均減少百分之一點零七。香港從二○○二年開始分三個年度分別減薪百分之六,目標是把公務員薪水降到一九九七年的水平。英國也從二○○七年起對公務員「減薪加稅」,金額是平均每個公務員一點五萬英鎊,再用這筆錢作為低收入戶補貼。上海市在今年四月把公務員薪水減少了百分之十四,中國國務院也要求各機關二○○九年的人事費用「只減不增」。

     對向來把公務員視為票倉的國民黨來說,要公務員減薪是不可能的任務,但不發考績獎金卻是完全合理的。公務員的「考績」應該要以總體社會福祉增加的程度來衡量。當經濟不景氣,總體社會福祉減少時,不管個別公務員再盡忠職守、再準時上下班,考績都應該是負分,沒有還發獎金的道理。這就像健保年年虧損,健保局員工當然不應該用健保營業額年年膨脹為由領「績效獎金」。

     根據銓敘部資料,考績甲等領一個月水的佔百分之七十四,考績乙等領半個月薪水的佔百分之二十五,獎金發放之浮濫可見一般。以軍公教人數六十萬人來推估,每年領走的考績獎金當在三百三十億左右。如果把這筆錢用來提高消費券的金額,那麼每人(依然包括軍公教在內)當可領到五千元。這個金額已起出購買民生必需品的範圍,對誘發額外消費將有更大的助益。

     在嚴重的經濟衰退中,公務員不能成為例外的特權團體。公務員減薪暫時還做不到,把考績獎金拿來刺激景氣卻是不壞的選擇。

台灣新社會智庫 www.taiwansig.tw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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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 的㊣綠鋼管又出來屠殺鴨湯了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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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恥
2008/11/28 17:20
民進黨就是民進黨,永遠改不了吃屎。不管自己捅多少樓子,都會找別人當代罪羔羊。

過去八年荒腔走板,貪污腐敗,請問是多少公務員貪污造成的?到底是幾萬個公務員集體貪污,才搞出今天的局面啊?呸。

你們民進黨貪污、你們陳水扁貪污、你們把台灣的體質搞垮,現在怎麼是公務員幫你們挨打?

你先把過去八年的薪水吐出來再檢討別人吧。

昏君重申不干涉司法

路人甲
?????
2008/11/28 08:47
第一, 公務員是依附於民間才存在的一種職業. 民間是雇主, 公務員是員工, 這一點要先搞清楚. 雇主賺了大錢, 不一定要給員工很多. 但雇主若是賠錢, 員工一定要減薪, 否則企業就要倒閉. 所以不要妄想民間公司的股利或工作獎金能分給公務員, 也不要妄想民間景氣時公務員就一定要調薪.

答:大法官解釋 公務員就是公法上職務關係 職雇關係 只是政府在造理論中引進私人企業經營的看法 並非全對 其中 公共課責問題 已經被很多學者批評 台灣是法治國 大法官解釋是同憲法效力 難道又是一個自以為的看法 那國家何來制度??
還有 "雇主賺了大錢, 不一定要給員工很多. 但雇主若是賠錢, 員工一定要減薪"這看法缺乏企業倫理 若這觀念還能拿來當理所當然的論點 也莫怪乎低薪勞工永遠是可憐的 都快邁向民國100年 企業家的看法 是否也該更新?

第二, 事實上, 台灣公務員的平均薪資是高於民間的. 勞委會也有一份2006年做的職業別調查薪資調查報告, 公務員的平均月薪是57546元, 民間企業的平均月薪是35271元. http://statdb.cla.gov.tw/html/svy95/9502020.xls, 你可以參考.

答:好吧 就依你的平均月薪 加上考績 平均才76萬多 何來原文90萬呢 自己引數據打自己嘴巴 再者 我的文章已經說過 警察 法官 法院人員 檢察官 調查局等人員 因為業務性質 薪資是較一般行政人員高的 我的看法已經很明白 要減薪看對象 不要齊頭減薪
你的文章就是大鍋炒 把低薪公務員拖下水
另外民間企業為了逃漏稅 都會使用會計手段 高薪低報 公務員則是據實申報 ㄧ毛也逃不了 這點也是需要考量進去

第三, 如果你堅持公務員還是要有考績獎金, 那麼你是否認同一萬六千元的國民旅遊卡應該要取消? 因為正如我說的, 這筆錢既不是你們的法定薪水, 也不屬福利津貼, 我不知道你們用什麼理由拿這筆錢?

答:前面說到 這和18%問題雷同 法律及法規命令都有著信賴保護問題 想想以前這些政策的時代背景?現在時代變了 景氣差了 就翻臉不認人 甚至成為原罪 這點很恐怖 也莫怪台灣社會會亂 此福利政策要停止 我沒意見 只是要合理合法 不要賠了台灣政府威信
WC(wenchiehl) 於 2008-11-28 11:58 回覆:

這位路人甲朋友,我之所以特別會回應你,是因為你寫的東西不是隨便叫罵的.如果你有興趣,請上我們的網站 www.taiwansig.tw 逛逛,訂閱電子報,我會很高興的.

我再回應你兩點:

第一,所謂”公法上的職務關係”,和公務員應該拿多少薪水沒關係,也和公務員該不該加薪或減薪沒關係.如果公法上的職務關係等於公務員的薪水只能加不能減,那麼日本英香港新加坡等等,他們的公務員難道是”私法上的職務關係”嗎?

第二,你說的信賴保護問題,我贊同.勞基法規定民間企業在解雇員工之前要有一定的通知時間,要付資遺費,這就是信賴保護原則的應用.但如果勞基法也規定,雇主不管企業是不是要倒閉,都不得減薪裁員,不管雇主是否快破產了,都要借錢維持員工的人數和薪水.而且以前發多少獎金,今年就非照發不可,那麼這種信賴保護原則就過頭了.我們的政府確實快破產了,你所謂信賴保護原則,難道是要叫政府無論如何舉債借錢,都要維持公務員的人數和薪水嗎?

”現在時代變了 景氣差了 就翻臉不認人”,這確實令人難過,但莫忘記民間企業員工都是過著這樣的生活.


路人甲
不景氣, 用公務員考績獎金提高消費券金額?
2008/11/26 14:18
版主的提議 符合周星馳戲中尚書大人的角色^^ 風吹哪邊 你就往哪邊擺….

第一
台灣公務員的薪資及福利 在社會薪資結構中 相對於新加坡公務員的待遇 低得很多 別人調薪我們沒調 卻須跟著共體時艱 合理嗎?? 據報導 新國減薪 是針對高薪主管階級 並非齊頭式減薪…..
第二
民國80年代股市萬點 當時民間工作動輒4-5萬元起跳 誰替公務員想過?當時政府還得用暗渡陳滄的方式 偷偷調薪 再者 退撫基金都拿去護盤 面臨破產危機 難道這還不夠? 16000元的國旅卡福利 在經濟多頭時 是起眼的嗎? 這論點跟反18%問題 其實差不多 不論是法律或行政命令 其時都有著信賴保護的適用…任何政策都有其時代背景 以古非今 不妥矣
第三
大法官解釋 公務員與國家是公法上職務關係 版主只看到公務員的薪資所得 沒看到公務員比一般人多著一層法律的束縛 依法行政原則 這是精神上的壓力 隨時可能吃上官司
第四
健保單位 只是個案 確實需要檢討 然一般行政機關公務員薪資仍是偏低 勿以偏概全 尤其在國家組織精簡及節約人事支出前提下 書記 辦事員 等低職職缺變多 目前國家考試初等及格 實領約28000不到 在台北市生活 不到30000的月薪 能有很好生活品質嗎? 且公務員升遷緩慢 私人公司薪水可能三級跳 公務員卻是烏龜爬行…
第五
台灣公務員的平均年薪可以超過九十萬元?此數據大有問題 年薪破九十萬元需要職等約需超過8職等以上 8職等職缺是主管級 以一個鄉鎮公所而言 百名正式職員裡面 超過8職等者 不超過10人 加上考績又有比例限制 同一官等 只有四分之一能拿甲等…另外加班超時工作 是否也該考量 不能以薪資混為一談 如 警察每天需工作待命12小時以上…公務員薪資如同金字塔 該調整的 是那些高薪且不合理的薪資階層 而不是以平均數據 齊頭平等 此非真平等
第六
版主所言:公務員的「考績」應該要以總體社會福祉增加的程度來衡量 但國家是全體國民的 非公務員獨有 民間公司的股利或工作獎金是否也能分享出來 這才是真公平 不是嗎?
第七
公務員考績獎金制度憂劣 跟國民黨票倉說 有何論證關係?公務員都支持國民黨?又有何理論或統計數據? 考績制度是否合理 是國家人事制度的問題 何必牽扯政治因素 前揭提到 公務員與政府是公法職務上關係 公務員的頭家 不是國民黨 亦不是民進黨 而是人民 依照人民受託之民代所制定之法律 依法行政 這也是盧梭契約論的精神所在 …..

筆者拙筆 才疏學淺 鑒於版主言論影響力深矣 冀能秉持中立客觀及多元觀點去論述 數據引用應合理洽當 非拿來當支持特定政治目的工具 ….
WC(wenchiehl) 於 2008-11-26 23:46 回覆:

這位質疑我不客觀, 有特定政治目的朋友, 回應你一下:

第一, 公務員是依附於民間才存在的一種職業. 民間是雇主, 公務員是員工, 這一點要先搞清楚. 雇主賺了大錢, 不一定要給員工很多. 但雇主若是賠錢, 員工一定要減薪, 否則企業就要倒閉.  所以不要妄想民間公司的股利或工作獎金能分給公務員, 也不要妄想民間景氣時公務員就一定要調薪.

第二, 事實上, 台灣公務員的平均薪資是高於民間的. 勞委會也有一份2006年做的職業別調查薪資調查報告, 公務員的平均月薪是57546元, 民間企業的平均月薪是35271元. http://statdb.cla.gov.tw/html/svy95/9502020.xls, 你可以參考.

第三, 如果你堅持公務員還是要有考績獎金, 那麼你是否認同一萬六千元的國民旅遊卡應該要取消? 因為正如我說的, 這筆錢既不是你們的法定薪水, 也不屬福利津貼, 我不知道你們用什麼理由拿這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