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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3 02:09:19瀏覽28929|回應106|推薦8 | |
「為陳水扁說說話」一文,意外引來大量的訪客,贊成的有,批評的更多。不得不做點回應。 一、 我是長久的民進黨員,民進黨「高幹」也當了很久。陳水扁一家今天搞出這些事,我比絕大部份的網友都要憤怒。你們只是討厭陳水扁,我卻付出了年輕歲月最美好的一段時光,到頭來卻莫名其妙成了貪腐集團的一員。如果青春也可以有價,我和我同一世代的朋友所損失的,就算陳水扁把「海角七億」統統拿來賠也遠遠不夠。 二、 但我還是要為陳水扁說話。我認為羈押他是不對的,但他的案子只是一個公眾注目的例子,讓我們有機會去檢討台灣落後的羈押制度。所以嚴格說來,我其實也不是在為陳水扁說話,我要談的是制度。 三、 我對於以「防止串證」作為羈押理由的批評,其實有很多法律學者和司法改革團體都呼籲過了,不是我個人的創見。這個問題其實在民進黨八年執政時就該解決,也有一些改革的法案送進立法院,但當時的法務部強烈反對,因為法務部代表檢察官的利益,而絕大部份檢察官們都希望保留這個武器,「想押人時就押人」。陳水扁自己當過人權律師,當總統時卻沒有積極去處理這個問題,今天輪到他被押,也可說是咎由自取。 四、 我對於檢察官濫押人的憤怒,其實是來自我某些朋友的經驗。但邱太三(前立委,當過十幾年檢察官)跟我說過一個更讓我瞪目結舌的例子。他說,他在台中地檢署有一位檢察官同事,每次辦案都是先押人再說。「防止串供」這個理由很好用。只要他說還有某某證人沒有訊問,或者故意拖延不訊問,那就可以用「防止串供」來押人了。因為這位檢察官的資格比大部份地方法院的法官都要老,所以每次聲押也都獲准。而在押人的四個月中,卻幾乎從不加以提訊。這位檢察官說了一句名言:「我押人,是因為我知道這些人有罪。但是要找證據很難,起訴了以後也未必會被判刑。所以我先押起來,不管以後判決如何,這樣他們至少坐了四個月牢」。要解決這種混蛋檢察官,只有從修改制度下手。 五、 或許大家對檢察官押人習以為常了,以為天經地義就是這樣。但我舉日本的例子簡單講一下。日本只針對「有逃亡之虞」和「湮滅物證」兩項才能羈押,沒有什麼串不串供的問題。因為在現代的觀念裏,嫌犯說謊或聯合起來說謊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甚至是他的權利(我國刑事訴訟法裏也有犯人有權不自證其罪的規定)。檢察官如果找不到證據證明嫌犯說謊或聯合起來說謊,那就是檢察官自己的問題。怎麼可以因為自己能力不夠,就把人先押起來?這和刑求有什麼不同?另外,日本只能羈十天,最多再延長十天,在這段時間內檢察官如果再找不到證據,那就只有放人。台灣則是未起訴前可以押四個月,起訴以後,法院還可以繼續押,押到判決確定為止。這麼長的羈押時間,讓檢察官可以用來恐嚇嫌犯一定要招供。而很多嫌犯也的確是因為羈押時間實在太長,乾脆先招再說。土城看守所裏有些人官司拖了十幾年,也就這樣押了十幾年,我實在不知道他們如果最後獲判無罪,這個社會到底要怎麼補償他們? 這個社會被藍綠撕裂已經太久。但我希望痛恨阿扁的朋友,也能起碼維護一下他的人權,注意到檢察官濫羈押其實是一個普遍的現象。「世事多變化」,我們每一個人都有可能遇到這種狀況。阿扁當初對修改羈押制度漠不關心,他又怎麼知道今天會自食惡果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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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