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為陳水扁說說話
2008/11/20 12:07:34瀏覽17524|回應49|推薦10

這幾年來,扁家的奢華已經成為刻板印象,扁家人愛撈錢弄權已經深植民心。打從陳致中二十二歲就開Jaguar名車開始,陳水扁家族在人民心目中已和連戰家族劃上等號,都是「權貴+為富不仁+金錢來源可疑」。連戰祖父連雅堂不過窮書生一名,靠兄長接濟過活,還曾為了五百日圓的稿酬,在「台灣日日新報」幫日本人鼓吹「鴉片有益論」,被當時人罵為漢奸,到了孫子連戰竟然身家超過兩百億,這副家當到底從何而來,頗令人質疑。阿扁三級貧戶出身,作律師賺錢也沒幾年,當總統之後居然全家穿金戴銀,還有鉅款能在海外理財,也是令人匪夷所思。

十幾年前我唸大學時,身邊朋友不分藍綠都對連戰一家深惡痛絕,從連戰吃一個五百元的便當,到連方瑀拉皮拉到亳無彈性的僵屍臉,再到連勝文這隻「神豬」成天泡夜店又把到美女主播侯佩岑,無一不成為笑柄。今天的陳水扁一家,從陳致中黃睿靚開名車戴名錶,到吳淑珍成天用Sogo禮券逛精品店買珠寶,再到趙建銘內線交易炒股票,也無一不令年輕人厭惡至極。2000年國民黨派連戰出來選總統,綠的罵,藍的也罵,註定選不上。2008年民進黨再戰總統,不管推出誰都一樣要大輸,因為民進黨的形象早被扁家的形象蓋得黯淡無光。

年輕人的憤怒不分藍綠,今日的阿扁已是世人皆曰可殺。這一點我不想為阿扁多所分辯。我只是要說,就算再怎麼可殺,在法院判決有罪之前,阿扁都是無罪的。對於一個還沒有被判定有罪的人,要把他押起來,必須有重大的理由,但這些理由我都看不到。

特偵組查了這麼久,要查的都查了,要問的也都問過了,現在要以「妨止串供」來羈押阿扁,是非常牽強的。有一位承審法官問特偵組的檢察官,既然已經把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等人都收押了,到底還要防止陳水扁和誰串供?檢察官答得很妙,說是吳淑珍和陳致中。問題是,如果阿扁要和吳淑珍和陳致中串供,早就大串特串,怎麼還會等到現在?如果這種理由成立,那麼陳致中也該押起來,因為他還會和黃睿靚串供;黃睿靚也該押起來,因為她還會和吳淑珍串供;吳淑珍也該押起來,因為她還會和陳水扁的律師串供;到最後,陳水扁的律師和吳淑珍的律師也都該押起來,因為他們可能互相交換情報,互相勾串...........

用「防止串供」做為羈押嫌疑犯的理由,這是我國刑事訴訟制度落後的一個特徵。這其中有一個簡單的邏輯問題:檢方要指控某人串供,就必須提出證據,但如果檢方能證明這一點,那麼這種證據就足夠將他起訴了,而且還可以再加一條偽證罪,根本就不必再用羈押去「防止串供」。

現代刑事偵察的原則是「物證」重於「人證」,因為人會說謊,證物不會說謊。所以「口供」頂多只能作為尋找證物的線索,證物才能證明「口供」的真假。在這個原則下,「防止串供」只能用鐵錚錚的證物來防止,而不是把人押起來。美國影集CSI之所以受歡迎,因為他們都是在取得科學證物之後,才去讓犯人百口莫辯。如果CSI的探員也像台灣的檢察官一樣那麼懶惰,因為自己沒有用證物逼人不能說謊的能力,就先把人押起來再說,那這種影集也就沒得看了。

歐、美、日等國家的羈押制度都是針對「有逃亡之虞」、「有重覆犯罪之虞」兩項,只有台灣還保留古代那種重視嫌犯口供的傳統,將「防止串供」作為羈押理由。要邁向人權國家,這一點真的要改。

我不認為特偵組檢察官是因為政治因素才非把阿扁押起來不可。我認為,這是因為台灣落後的訴訟制度,讓特偵組這些檢察官習慣了用押人作為辦案手段。在特偵組這些老資歷的檢察官心中,押人本來就沒什麼不對,用羈押四個月逼人自白甚至做污點證人更是家常便飯。反正就算最後法院判決無罪,無故被押的賠償也只有一天三千元,而且錢也是國家在出,和檢察官個人無關。他們也不會像日本的檢察官那樣,會因為非必要押人而被調離檢察官職務,甚至被追訴刑責。

這不是「政治迫害」,而是「司法迫害」,而阿扁只是比較明顯的例子而已。政治迫害不可怕,因為我們有選舉,也有反對黨;但是當司法迫害到你頭上的時候,你根本無計可施,你對迫害你的人也亳無辦法。風雲不可一世的阿扁沒有辦法,民進黨只能哇哇叫;有財大勢大的聯電董事長曹興誠也沒有辦法,最多只能登報幹譙而已。

再說一次,我不是為阿扁洗錢案的實質案情在辯護,我反對的是檢察官無故押人,而且是以荒繆的「防止串供」為理由押人。如果你說,反正我認為阿扁就是有罪,押起來爽就好了,那請別忘了有一天,你也可能因為「涉嫌」而被檢察官先押四個月再說。

但請放心,到那一天,我還是會幫你說話。

( 時事評論政治 )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wenchiehl&aid=2401501

 回應文章 頁/共 5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小女子
I don't think so
2008/11/22 03:23
有幸拜讀大作,覺得您說的不無道理,
不過,我個人並不認為「防止串供」是檢方「荒謬」的理由,
因為在開庭時,檢方已出示比原先更多的事證給陳前總統過目,
相信這樣的事證有一定的充份度,所以讓檢方有押人的必要,
在台灣民主的道路上,
我期待司法能在這一案件奠定可信、獨立的基石,
成為未來良好的典範。

小小意見供你參考

閃電狼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防串供沒你想的單純
2008/11/22 02:03

串供並非只是怕嫌犯大夥事前套招…

還有是怕被傳訊的被告所見的到卷宗、所聽到的問話與事證…而對相關人等的事後演練…

還有…誰有百分百敢保証陳水扁家庭真不會有逃亡的計畫安排?

前一陣子不是吳淑珍有申請解除限制出境?理言是要保有第一夫人的尊嚴…

只是為了保有尊嚴??讓人聽起來很錯愕…


迅如閃電,攻若密雨;狠似惡狼,心懷仁俠………

TOY
那不是應該說,應該早點收押才對?
2008/11/22 01:54
要串即串了?所以你的結論是不用關嗎?

那不是應該說,應該早點收押才對?

拜託,想護航就明說,不用來這一招,陳水扁一家貪成這樣,一個月還可以領25萬薪水,請問對他還不公平嗎?

吃軟飯的衰瘪三
Moron
2008/11/22 01:31

吳淑珍...他的女人
聽她報年齡 要用加法
聽她報佳音 要用減法
聽她報財產 要用乘法
聽她報行善 要用除法



i80091
等級:6
留言加入好友
施主所言差矣!
2008/11/21 21:52
現代刑事偵察的原則是「物證」重於「人證」,因為人會說謊,證物不會說謊。所以「口供」頂多只能作為尋找證物的 線索,證物才能證明「口供」的真假。在這個原則下,「防止串供」只能用鐵錚錚的證物來防止,而不是把人押起來。美國影集CSI之所以受歡迎,因為他們都是 在取得科學證物之後,才去讓犯人百口莫辯。
-------------------------------------------------------------------------------------------------------------------
CSI辦的都是傷害刑事(我沒看過CSI有辦過洗錢案,要說有,也僅
邁阿密有一集飛機失事附帶),此類刑事都會有「生物證據」,所以串供不是那麼重要,可是洗錢案,錢流來流去,可不會留下「生物證據」;
譬如說,阿胗匯個1000萬給朱嘲諒,你可以說
朱嘲諒接受賄賂? 你怎不說是阿胗故意陷害朱嘲諒? 這時候查證雙方證詞就比所以的「證物」來的重要了!

而所謂防止串供,不是簡單說「該串供早就串供了」,從犯罪後,事件實際上是每天都在變化,防止串供是怕嫌犯將檢查官審問的結果通知其他共犯,你怎知檢查官會問怎樣的案情,辦案豈是問一兩個問題就飭回! 那就不用訊問兩三個小時了! 所以「防止串供」的確是手段之一,尤其針對重大案件更是必須!

祝務耕
等級:6
留言加入好友
是法官說要押的吧,檢察官只是提出聲請呀
2008/11/21 21:15
看你一路都說檢察官
但這次好像是法官說要押的
忘了嗎
阿扁還說被法警打
大家還去台大醫院
忘了嗎
法官搞到早上八點多才押的呀


123
本即該押
2008/11/21 20:19
看阿扁死不悔改且尚履履以各種撕裂族群,鼓動群眾,抹黑栽贓檢調,浪費社會資源,倒黑為白的方式不斷向社會公理發動戰爭,這種人不要說羈押,恐怕下地獄都不會悔改,再說何謂串供?作者真得懂嗎?案情會隨著偵辦進度而有不同狀況,串供是一種浮動的狀態,甚麼叫要串早就串了,你懂甚麼!為何不能以防止串供押人,不懂不要亂評論。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對於一個台灣佛地魔,你以為該怎麼作?
2008/11/21 19:02

每次看到這種文章,就覺得很可悲!陳水癟操弄民粹固然可惡,但有人寧願被操縱,就是可憐。陳水癟即使弊案纏身,仍到處趴趴走,煽動民眾,意圖綁架民進黨、綁架台灣人,掩飾自己的貪污。八年任內,利用情資,掌控朝野,更把骯髒的手伸進企業,無止盡的勒索。連要坐牢,都能處心積慮陷害檢察官,這種人不是佛地魔,是什麼?當你寫下衛陳水癟說說話時,誰來位臺灣人民說說話?如果你是檢察官,你會怎麼作?連陳瑞仁偵辦國務機要費,都要和陳水癟這廝鬥法,你難道沒看清楚嗎?陳水癟不是一般的貪污犯,其實他已跟惡魔沒兩樣,他早已成為台灣孩子的壞榜樣,說謊、巧言令色,詐騙,樣樣來,連洗錢手法都可以比美黑道,如果你是檢察官,你會是陳瑞仁、還是侯寬仁,雖然都有「仁」字,但你拿的是否正義之劍,自己最心知肚明!

看看電視上,扁一家人的趾高氣昂,把司法踐踏到什麼地步就知道了!貪污真屢傳不到、陳致中的紈褲氣息、陳幸妤的潑婦罵街,當看到一群傻瓜,依舊死忠護衛著他們時,就足以令人瞠目結舌!扁氏一家,為何至今還這麼囂張,無非就是仰仗這一群死忠者,他們深信,即使再貪腐,也會有人甘願替他門做墊背!反正幾百億都在國外了,只要繼續使弄這一群愚忠者,還是有機會逍遙去!

這樣一個佛地魔、這樣一個台灣之恥,真是把台灣人的臉丟盡了!


Mandy
檢察官大有問題
2008/11/21 19:00
吳文忠檢察官特別喜歡這套押人取供
最常用污點證人來框罪你
單薄的事證就可以押人 關起來再慢慢要你認罪取自白 不認繼續押以免逃亡串供
污點證人因為配合咬死你反而是最快被放的那個 大家可以等著看同一套公式繼續上演

台中前河川局長陳俊宗一案 吳文忠就是用同一套
為了要盜採砂石案業者黃健榮咬住水利署第三河川局局長陳俊宗, 答應讓黃健榮緩刑或緩起訴, 司法程序大有瑕疵

我關心的是司法制度的公平性 不在其中的人大可大放厥辭講一些不負責的話
真的面對司法不公程序時就才發現投訴無門

讓我想到美國的mandatory minimum sentence起訴程序 常讓檢察官為了升官表現加害於人... 雖然與台灣情況不同 但也有其異曲同工之處

m.c.k.
防串供是要把海角三百億找回來
2008/11/21 18:04

現在三百億扣押了嗎 ? 把阿扁放出去不是要讓他又來個五鬼搬運   把他 A 的至少三百億轉到其他地方

頁/共 5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